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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訴了一起村民擅自砍伐202棵楊樹的案件,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該院利用類似案例,持續向廣大村民普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知識。
2012年8月底,薊縣某鎮村民吳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證的情況下,擅自將所承包的河埝上栽種的202棵楊樹砍伐,致使河埝大面積裸露。由於時處雨季,直接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後經薊縣林業局勘驗、計算,吳某某所砍伐的楊樹木材總體積爲63.288立方米。該院經認真審查案件,最終依法將吳某某以濫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5月26日,薊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吳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另據瞭解,2010年以來,薊縣人民檢察院共依法起訴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52件94人,及時有效地打擊了犯罪,較好地保護了生態環境安全。
薊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相關案件中發現,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案件發生的原因,一是由於當事人大多法制意識淡薄,二是由於個別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不到位。爲此,該院深入走訪八仙山、九龍山等國家自然保護區及周邊村莊,開展了一系列保護生態的法制宣傳,讓廣大羣衆瞭解環保知識,意識到破壞生態環境的危害性和違法的嚴重性,爲保護好林區良好的生態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主動深入行政職能部門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講,運用查處的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教育,充分運用檢察建議督促礦產、土管、環保、林業等主管部門加強工作,共同開展好保護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