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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16日電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有關部門近日發出《關於實施軍隊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養工程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我黨我軍政治優勢和優良傳統,結合全軍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紮實做好軍隊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養工作。《通知》對英模烈士、子女範圍,以及具體辦理程序、標準條件和審覈辦法作了細化和明確。
《通知》明確的英模烈士範圍爲:烈士、因公犧牲人員,戰時榮立一等功人員,全國重大宣傳典型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被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戰時榮立一等功、全國重大宣傳典型,應爲個人獎勵或者個人典型。列爲培養對象的子女應爲英模烈士婚生法定具有遺傳學血緣關係的子女;養子女應爲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生前收養、具有合法收養關係的子女;繼子女應爲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生前配偶與前夫(妻)所生,並與烈士、因公犧牲人員具有合法撫養關係的子女。列爲培養對象的“在軍隊服役的子女”,是指在軍隊或者武警部隊服現役的子女。
《通知》強調,各級幹部部門應分級建立英模烈士子女培養對象數據庫,及時採集審覈和維護更新相關信息。英模烈士原所在單位應當主動掌握培養對象有關情況。嚴格培養對象資格審覈審批制度,嚴把標準條件。各類培養對象享受優待情況,在適當範圍內進行公示監督。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