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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曝湖南漵浦縣一名不孝順父親,不照料重病妻子的黨員被黨組織予以除名的消息。16日,記者從漵浦縣委組織部證實了此事。
根據漵浦縣委組織部提供的信息,7月12日,漵浦縣溫水鄉黨委正式批覆該鄉景山村黨支部大會對黨員韓某作出黨內除名的決定,並在全鄉予以通報。景山村村民說,這樣“不孝無德”的人,應當清除出黨。
據瞭解,今年45歲的韓某常年在外遊手好閒。2011年以來,其父親病故未回家送葬,妻子患重病未予照料,在當地影響很壞。但由於韓某沒有明顯觸犯黨紀國法,村黨支部只能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未作出組織處置。
漵浦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王巧蘭告訴記者,漵浦縣被湖南省列爲不合格黨員處置試點縣,縣委在廣泛徵求基層黨員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三提議一評議”處置辦法。對具有“不養老撫幼或虐待家庭成員”“欺行霸市或侵佔羣衆利益”“不守誠信或拒不償還借貸資金”等10種情形之一的黨員,採取由10名以上黨員羣衆聯名提議、支部集體研究提議、上級黨委交辦提議3種方式,啓動支部黨員大會,對其實施不合格黨員評議。凡黨員大會不合格票超過半數,即可認定其爲不合格黨員,作出限期整改、勸退和黨內除名等組織處理,報上級黨委審定、縣委組織部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後,落實處置。
根據這一辦法,6月初,景山村10名黨員羣衆聯名向村黨支部提議,對韓某進行不合格黨員評議。經支部集體研究,報鄉黨委批准,7月1日召開黨員大會,與會40名黨員全票通過,評議韓某爲不合格黨員,支部大會作出了將其黨內除名的處理決定。
今年來,漵浦縣先後評議出不合格黨員22人,其中7人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