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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惠州市原公安局局長洪永林,因受賄罪被二審裁定死刑時還念念不忘如何享受,他不無後悔地說:“我什麼東西都吃過了,可惜路易十三這種酒還沒有喝過,今後再也喝不到了。”(7月16日《新京報》)
貪官洪永林被處死,是在1993年,這次是被媒體舊事重提。雖是舊事,卻引起了公衆的圍觀,皆因貪官臨死“沒喝過路易十三”的後悔,太“神”了,大有不吃盡人間美味、死不瞑目的“氣概”,簡直是“吃貨”中的極品!
人生不過百,若說享受,人世間的美味佳餚,聲色犬馬,是誰也享用不盡的。享受自己該享受、能享受的,就已經足夠了。“知足常樂”不僅僅是一種豁達的人生態度,也是客觀條件下的明智之選。可惜,貪官們似乎並不明白這個道理。大權在握之時,睥睨天下,以爲一切皆爲吾所有,窮奢極欲,不知所止。在這些貪官窮奢極欲的背後,是多少公共資源被揮霍,多少公衆的權益被侵害。等到鋃鐺入獄,甚至被判死刑,才聲淚俱下,後悔不已。
但是,一般的貪官臨死前的懺悔,多是認識到“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並幡然悔悟:平平淡淡纔是真,知足常樂纔是本。因此,他們中有表示如重獲自由願意當一輩子農民的,有表示願意做一隻“看門狗”的,比如秦朝李斯臨死前就哀嘆“牽犬東門,豈可得乎!”雖然爲時已晚,但所謂“朝聞夕死”,在人生的終點能悟出點道理,假如不是裝老實求輕判的話,也算死了個明白。像洪永林這樣,小命即將休矣,念念不忘的卻是那瓶沒喝過的“路易十三”,確實不多見。
洪氏已死20年,視野回到當下,現在的一些貪官,其貪慾之強,貪腐數額之巨,和洪永林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如前不久被判死緩的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達到6000多萬元,濫用職權幫不法商人獲利39億多元。一些貪腐過億、擁有幾十個情婦、幾十套房的大貪大敗類也時不時被揪出。洪永林臨死前“沒喝過路易十三”的遺憾,在這些大貪眼裏,恐怕只是小兒科,會被他們笑掉大牙。雖然他們和洪永林所處的年代不同,貪腐的數額有別,但本質卻是一樣的。對這些貪官來說,享樂主義、奢侈之風已經深入骨髓,如不及時揪出懲處,國家的家底再深厚,改革的成果再豐碩,也會被這些碩鼠所吞噬。
洪永林式的另類“後悔”是一針清醒劑,它警示我們:反腐任重道遠,別低估了碩鼠的胃口。當前,中央強調加強作風建設,狠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四風”。但願這樣的教育實踐能醍醐灌頂,使每一個爲官者乾乾淨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要滑入萬劫不復的深淵。(評論員顏新武)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