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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世界各國均將大壩作爲重要的安保目標,而長江三峽工程是世界最大的水利樞紐工程,其安全運行直接關係到華東、華中、華南的用電以及下游防洪區域一千五百多萬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三峽集團公司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爲三峽樞紐安全保衛立法奠定了實踐基礎,隨着三峽樞紐投入全面運營,其安全保衛任務更加突出,安全保衛立法的條件也更加成熟。
劃定安全保衛範圍是實施安保措施的前提和基礎。徵求意見稿規定,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的範圍,包括三峽樞紐及其周邊特定區域,分爲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空域安全保衛區這三類。其中,陸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爲限制區、控制區和核心區,水域安全保衛區劃分爲管制區、通航區、禁航區,並確立了有針對性、有區別的安全保衛措施。
鑑於我國目前已有較爲完備的空域管理法律法規,徵求意見稿將空域安全保衛限定於低空空域,重點作了三項規定:航空器應按照批准的計劃飛行;禁止進行風箏、孔明燈、熱氣球、飛艇、動力傘、滑翔傘、三角翼、無人機、輕型直升機、航模等升放或者飛行活動;加強對空域安全的動態監控,發現違反規定的升放或者飛行活動應當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查明情況並依法處置。
徵求意見稿同時對管理體制作了原則規定:國家統一領導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國務院公安、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有關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於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運輸危險物品進入陸域安全保衛區;超越通行證限定的範圍活動;攀爬、鑽越、移動、損毀實物屏障或者警示標誌;擾亂管理秩序和危害設施安全的其他行爲,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6日前,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並在信封上註明“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徵求意見”字樣;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sxab@chinalaw.gov.cn。記者王曉雁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