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官別想發財
日前,廣東東莞市中堂鎮國稅分局局長羅紹強被實名舉報,稱其一直是東莞祥鴻農批城的“隱形股東”,他出資7000萬元分得173個商鋪,目前仍擁有139個商鋪,市值3000餘萬元。此後,東莞市國稅局通報稱,羅紹強已被停職接受調查。羅紹強也因此被網友稱爲“鋪叔”。
“表叔”、“房叔”離開公衆視線沒多久,這回又來了個“鋪叔”。雖然羅紹強迴應稱錢是向銀行借的,商鋪都是他大舅子的,但這樣的解釋難以讓公衆信服。更何況,《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一名國稅官員,怎麼能以公務員的身份參與商業經營活動?一個小小的國稅分局局長如何能拿出這麼多錢購買商鋪?這實在令人質疑。更令公衆擔憂的是,是否還會有新的“房叔”、“表叔”之流現形。
近年來,一些公職人員擁有鉅額財產的事件屢被曝光,其中很多人因此“下馬”。這些公職人員在利益面前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和使命,把職務和權力當成攬財的工具。還有一些公職人員的家屬,也成爲他們貪污腐敗的“助推器”。從不少曝光的案件看,這種現象不僅使一些幹部自毀前程,還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損失,更嚴重的是割裂了黨羣幹羣關係,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爲官發財,應當兩道。如何遏制公職人員用權力生財,筆者以爲,首先需要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強監督,讓官員不敢貪、不能貪。同時更要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培養他們的自律性,讓他們不願貪、不想貪,加強制度和態度的雙重保障。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