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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18日電(記者何雨欣)記者1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對取消三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強調,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同時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今年5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其中取消了“對納稅人申報方式覈准”“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對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核準”三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對於取消“對納稅人申報方式覈准”,稅務總局法規司法制處副處長丁作提介紹,隨着網絡和信息化的發展,納稅人的申報99%以上採用電子申報方式,快捷而又準確,取消納稅人申報方式覈准是形勢所趨,取消這一項目後,納稅人只要確定好申報方式,只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一下就可以,無需再報批。
據介紹,對於取消“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是指企業可以自己按照發票管理規定自行選擇是否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不用再層層審批,而對辦理稅務登記證則由“審覈”改爲“覈准”,將“三十日”的辦理期限,改爲即辦。
“原來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到辦稅大廳申請後,需經過稅務機關辦稅廳前臺受理、稅收管理員實地核查等流程,至少需5個以上工作日,現在納稅人只要提供合法資料,當天就可以辦完。”基層工作人員、山東省淄博市國稅局徵管科科長任雲說。
此外,稅務總局在下發的通知中強調,要堅決摒棄將加強管理簡單地等同於行政審批的片面思維,切實將稅務管理的重點和方法從事前審批轉入到事中監控和事後監管上來。
“各級稅務機關如有自行設立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要立即進行徹底清理。對覈准、備案等事項,要細化標準,對外公開,方便納稅人自主辦理,不得變相搞審批。”通知中還強調。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