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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永攝
中新網平頂山7月19日電(記者齊永)近日,網曝河南省寶豐縣長張慶一持有記者證。網貼所附照片顯示:其記者證編號爲“G41004300000126”,單位爲“平頂山市電視臺”,發證日期爲2010年1月7日,且通過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覈驗。
記者在中國記者網進行查詢,未查詢到該記者證信息。張慶一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稱,自己確曾持有記者證,是在擔任平頂山市廣電局主抓電視臺時辦的。張的簡歷顯示,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其任平頂山市廣電局副局長。
2004年任市廣電局副局長,爲何是2010年發的證?簡歷顯示,張2006年調任寶豐縣委宣傳部長。
張慶一表示,他從市廣電局調到其他崗位後,記者證忘記註銷了。目前,記者證已經註銷。那麼,此前忘註銷了,爲何2011年、2012年、2013年又通過年度覈驗呢?張慶一稱在開會隨後回覆。隨後記者再次致電張慶一縣長電話卻無人接聽。“張縣長身爲記者,自己卻成了新聞當事人。”有網友如此說。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