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農業局原副調研員侯某,利用審批項目扶持資金等機會,收受13萬元好處費。記者今天獲悉,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5年。
經查,2008年至2010年間,侯某接受他人請託,在審批政府扶持農業項目和發放扶持資金時,爲他人牟取利益,共收取好處費13萬元。在海口市檢察院反貪局到農業局瞭解財政專項支農資金髮放情況時,侯某主動投案,並退還了其收受的全部贓款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