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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曝河南省寶豐縣長張慶一持有記者證。網貼所附照片顯示:其記者證編號為“G41004300000126”,單位為“平頂山市電視臺”,發證日期為2010年1月7日,且通過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核驗。
記者在中國記者網進行查詢,未查詢到該記者證信息。張慶一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稱,自己確曾持有記者證,是在擔任平頂山市廣電局主抓電視臺時辦的。張的簡歷顯示,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其任平頂山市廣電局副局長。
2004年任市廣電局副局長,為何是2010年發的證?簡歷顯示,張2006年調任寶豐縣委宣傳部長。
張慶一表示,他從市廣電局調到其他崗位後,記者證忘記注銷了。目前,記者證已經注銷。那麼,此前忘注銷了,為何2011年、2012年、2013年又通過年度核驗呢?張慶一稱在開會隨後回復。隨後記者再次致電張慶一縣長電話卻無人接聽。“張縣長身為記者,自己卻成了新聞當事人。”有網友如此說。(記者齊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