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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19日電(記者陳煒偉、朱立毅)爲保障和加強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安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出臺了《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規定明確,煙花爆竹企業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必須確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備;必須確保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滿足生產安全需要;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和危險工序持證上崗。
此外,規定指出,嚴禁轉包分包、委託加工和違規使用氯酸鉀;嚴禁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嚴禁高溫、雷雨天氣生產作業;嚴禁違規檢維修作業和邊施工邊生產;嚴禁串崗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
統計顯示,2011年到2012年,全國共發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148起、死亡291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