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曾經有一家臺資企業——建山木業公司,不僅產品遠銷海內外,而且還僱傭了100多名下崗員工,是當地的再就業明星企業。正在事業如日中天的時候,牡丹江市開始大力打造江南開發區,隨即大大小小的拆遷改造全面展開。2004年6月,建山木業也沒有逃過被拆遷的命運。
企業主張建山說,當時政府的補償協議中註明賠償1600萬元,但十年過去了,實際只到賬170萬。追討補償款十年,張建山得到的答覆只是簡單的一句——合同已作廢。
張建山1995年創業,他籌集了150萬資金,並通過親友關係引進臺資,共同創辦了建山木業,被當時的牡丹江計劃委員會招商辦認定爲臺資企業。建山木業主營刨切木材,將薄木皮供給傢俱廠,客戶遍及江浙、華北、廣東,並出口日韓。張建山帶記者前往他公司的原址,那裏有寬敞的馬路,附近還坐落着江南國際會展中心。
張建山:這個整個道和這邊整個有一萬兩千多平方,我的企業整個在這裏。當時政府拆遷,讓我們支持政府工作,和我簽訂了一個協議。
張建山回憶說,2004年4月牡丹江市新曙光城投江南項目部,也就是江南開發區管委會的前身找到了他,說開發區要建設,希望他在兩個月內將廠房搬走。
張建山:它同意給我1600萬多一點,我當時一看,包括損失、我的機器設備評估、包括我的房產、籃球場地、水泥地面、大門,按當時的情況,我同意了。後來,它先給了我170萬,之後的錢就今天推、明天推,後來就不想給我了。
張建山拿出了當年與牡丹江市新曙光城投江南項目部簽訂的《貨幣補償協議》,上面寫着應支付貨幣補償款和相關補助費用總額爲1600萬元,並存入市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城信社。張建山說,在拿到第一筆補償170萬元後,就沒有再從對方手裏要到一分錢。
張建山:大家都知道,刨一張木皮就賺1塊錢,一天我們四臺機器,一臺機器一天8000張,它賠我們這點錢肯定是不夠的。包括出口的損失和賠償國內客戶合同的損失,包括我們少賺錢,差得太多,後來乾脆把合同作廢。過了半年,我去找他們,他們說要財務主管把我的合同拿去牡丹江公安局讓局長蓋章簽字,證明合同作廢。
由於補償款遲遲沒有到位,僅有170萬資金的建山木業沒能找到合適的廠房重新開工,華北和出口的一些訂單沒法按期交貨,爲此張建山賠償了600多萬元的違約金,2004年末建山木業破產。前牡丹江市臺辦副主任馬景華說,建山木業是臺資企業,當時由於拆遷,企業最終破產,這在當地影響很不好。
馬景華:牡丹江對外招商,如果真來臺灣商人要開考察的話,他們想看臺資企業目錄,不敢給他們原本的目錄。萬一他們說,我去這個企業看看,那牡丹江招商就完了。我從維護臺商權益角度,有些東西不敢讓臺商知道,讓他們知道對牡丹江不利,誰還來投資?這麼點事情都解決不了,怎麼辦大事。牡丹江木業當時很紅火,當時考察很多都是因爲木業資源。拆動遷屬於政府行爲,是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決策建江南開發區,動員企業騰地方。他們響應號召完成拆動遷任務,但補償款遲遲不到位,這個企業就黃了,沒法再生產了。當時他們安排了100多下崗工人再就業,是牡丹江再就業標兵企業,可好像一切瞬間都歸爲零了。
企業破產後,張建山開始了漫長的追款之路,但始終沒有結果。牡丹江市新曙光城投江南項目部也變成了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領導換了三批,但始終沒有人出面給建山木業一個說法。張建山說,他曾經拿着市領導的批文去找開發區管委會,但相關領導表示,這是前任政府的事情,要找前任領導解決。
幾天之前,張建山再次前往牡丹江市江南開發區管委會,拆遷事務負責人鍾濤表示,該給的錢已經給完了,餘下的1000多萬元只不過是走走建山木業的拆遷費賬戶而已。
鍾濤:你當時有評估報告,比如你的廠只值100萬。咱們當時向開發銀行貸款,但是地方政府沒有錢,咱們用開行的錢,做到你的裏面,但不是你的,只是爲了匹配開行的貸款。比如,我們拿幾百萬,他們給我們貸幾千萬。
張建山:那該給我的就不給了?
鍾濤:當時給你評估多少錢,都已經給你了。
牡丹江開發區管委會拆遷事務負責人鍾濤說,1600萬元去除170萬元之後的款項被全部併入政府匹配金,而且在牡丹江市財政局有據可查,張建山對此表示難以理解。他認爲,如果政府的這一說法屬實的話,這種作法就有涉及挪用專項資金、違規騙貸的嫌疑。隨後記者向牡丹江開發區管委會求證“政府匹配金”這一作法時,牡丹江發開區管委會書記齊忠彥及負責拆遷事務的負責人鍾濤均予以否認。
牡丹江發開區管委會書記齊忠彥在接受經濟之聲記者採訪時表示,張建山持有的補償協議已經作廢,而且也不存在將遷拆款作爲政府匹配資金一事,但他並沒有向記者出具新的補償協議和其他材料。
齊忠彥:我把當事人也找到了,這個事情不像想象中那麼簡單,這個涉嫌犯罪。你拿的協議是我們當時作廢的。當時我們和他商量,貸款缺少資本金,當時希望通過這種辦法籌集一部分資金,可後來覺得不妥,就作廢了。因爲還沒有查實,據我們瞭解的情況,他把這個東西撿起來了,給我們拿的是作廢合同。如果拿着向我們要1700多萬的話,那麼就涉嫌犯罪。
上海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陳南山律師說,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拆遷安置補償屬於民事合同,張建山持有的補償協議有法律效力。
陳南山:根據合同法規定,民事合同在5種情況下無效。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第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第四,損害社會公衆利益;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這份合同目前來看沒有這5種情形,這份合同應該是有效的。被拆遷人如果有異議的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陳南山律師也提醒,根據《城市房屋管理條例》進行拆遷,市縣人民政府需要具備5個條件,被拆遷者最好先了解情況,因爲地方政府拆遷的手續本身可能就不合法。
陳南山:第一,要有建設項目的批准文件。第二個,要有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證。第三,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文件;第四要有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第五,要有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只有在這個5個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市縣人民政府才能頒發拆遷許可證。如果條件欠缺的話,拆遷的前提條件不具備,有可能影響合同的效力。地方政府可能沒有取得合法手續,但事後,又因爲各種原因,想單方面終止合同。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