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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7月19日電題:廣州城管出現消極執法“面子工程”容易引起衝突
記者陳建
最近,廣州有本地媒體引導市民對走鬼與城管的話題連續進行理性熱議。讓人關注的是,廣州城管的官員坦承,由於法律依據的不足,城管執法實質上就是“面子工程”,普遍出現了消極執法的現象。
這次理性討論,市民最大的收穫之一,就是思考城管工作的性質究竟是什麼,法律基礎竟然如此單薄。
廣州市城管委主任、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危偉漢表示,城市管理工作到目前並未真正引起足夠的重視。首先,國家沒有立法,沒有上位法的支持。其次,綜合執法制度設計不足,城管並無獲得授權把環保、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知識產權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規綜合起來執行,只能從影響“影響市容環境”這樣一個最輕的條款來兜底處罰亂擺賣行爲。
在廣州走鬼老大難問題區域的天河南街,街道辦執法隊長宿立喜直指“城市管理實質上就是‘面子工程’。”因爲城管針對流動商販的執法依據,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國務院頒佈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及廣州市配套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這些法規不僅效力有限,更意味着,當前城管執法的出發點,更多是爲了市容整潔的需要。
不少市民指出,如果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來管理小販,的確是很容易引起小販和市民的不滿,強制執法更是容易引起衝突。
因爲,市容衛生環境屬於市民的共享空間,環境行不行、好不好不能由官方單邊說了算。如果在走鬼擺賣的地方,小販和光顧的市民認爲不影響交通秩序,不影響市容市貌,城管來執法自然就會引起不滿。人們往往會認爲,城管是爲政府的面子形象而執法,而不是爲了市民的利益,而且還要用強制手段趕絕小販的生計,意見自然一發不可收拾。
目前,廣州城管的理念是“主幹道嚴禁,次幹道嚴控,內街內巷規範”。但問題是,現在廣州很多主幹道人行道寬闊,小販擺賣並不一定影響行人通過,城管嚴禁走鬼,很容易引發不滿導致衝突。
3月6日,廣州海珠區客村發生了女小販與城管掐脖事件,執法錄像顯示,該小販在主幹道人行道擺賣時,行人並不多,而且有足夠空間通過,嚴格來說,對市容市貌並未造成非禁止擺賣不可的影響,結果,城管執法時,小販態度對抗,導致對罵,升級到動粗,釀成衝突。
“面子工程”容易引發衝突,加上近年來輿論的高壓態勢,城管隊伍普遍出現了消極執法的現象。廣州市城管執法局綜合執法處副處長劉飛力承認,城管有句行話,“過去一個城管可以管住一羣小販,現在一羣城管管不住一個小販”。城管有些時候很糾結。不去查,領導罵;去查了,羣衆罵;管得厲害了,小販砍你。所以該盡力管的時候也不管了——勸不動拉倒,你不走我走。
目前,廣州全市城管執法隊伍,最快三年就能“大換血”一次,流失的主要是協管員。待遇低、風險大是最大原因。在廣州走鬼較多的天河南街,從去年6月至今,就有接近30個臨聘人員辭職。幾乎每發生一起流血衝突,都會有人要求離開。
對於這種現象,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直言,目前國內並沒有涉及城管的專門法,而是從市容、衛生、環保等部門法中尋找依據。他認爲廣州完全可以先行嘗試,爲全國人大立城市管理法探路。
不過,不少市民認爲,政府首先應該從體制上反省城管工作的性質和目標,城管工作究竟是爲市民着想還是爲政府的市容市貌“面子工程”着想?如果是爲市民着想,那麼,政府就應該廣泛聽取市民對城市環境的各種意見,然後再賦予城管適當的執法權力和範圍,然後才運用立法來加強城管執法的權威性。否則,靠市容市貌的官方規定來管理小販與市民的民生問題,引發的衝突就難以杜絕。(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