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7月19日下午5點10分,鄧正加的葬禮在蓮塘村村口舉行,隨後,其被安葬在生前承包的果園山上。這邊湖南臨武“瓜農之死”還在發酵,那裏又曝賣西瓜小販被哈爾濱城管打得頭破血流。這幾天,城管還真與西瓜較上勁了。
生存權利遠高於城市形象
城管向瓜農狠下毒手,這不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現實中,城管在執法中致人傷亡的事件屢屢發生。究其原因,固然有個別城管人員素質的因素,但我們更需要反思和改進的,是城市管理的理念。
我們不能忽視一個問題,這些攤販不是種地的農民,就是生活在城市底層的老百姓。一個小攤就是一家人的全部生活來源,就是孩子的學費和生活費,就是老人看病的藥費。他們沒有多少幸運,只能靠自己打拼;他們沒有更多的生存技能,只能起早貪黑擺攤求生活。
但是,在我們的城市管理中,特別是名目繁多的各種文明創建中,過多地強調城市的整潔和秩序,卻忽視了攤販們的生存需要。正是在這一城市管理理念的引導下,各個城市普遍對攤販發出了“禁令”,即便存在農民進城直銷需求的小縣城,同樣嚴管攤販。雖然有的城市出於所謂人性化的考慮,建疏導點,建臨時銷售區,但這些地方往往遠離人流集中區,攤販去了也賣不出啥東西,所以寧願冒着被罰款、被羣毆的危險,也要和城管上演貓和老鼠的遊戲。
在現今的城管機構設置上,更多的是強調了管理者的職能,忽視了服務者的作用,直接把城管推到了攤販的對立面。在各種檢查和考覈評比的壓力下,城管部門對於攤販的合理訴求,不是採取接納引導,而是一味採取高壓政策,當攤販不斷抗拒執法後,考慮的不是適度妥協,而是改進城管裝備,迫使商販屈服,這就導致了一種惡性循環。
面對一個又一個血淋淋的教訓,我們是該認真考慮一下我們的城市管理理念了。筆者認爲,城市的文明程度與這個城市有沒有攤販沒有直接關係,美國紐約街頭也有攤販兜售各種吃食、水果、衣物和舊書,我們的洛陽大叔就在美國街頭擺攤賣肉夾饃,日入七八百美元。我們的城市,應當給攤販更多生存空間,讓合法擺攤成爲可能。路邊攤販的久禁不絕,一方面是源於攤販求生存的本能,另一方面,也表明城市居民生活,也離不開攤販。生存、生活,這些民衆基礎性的權利,要遠遠高於城市的整潔與秩序,應將它們放在更優先的位置。
□王紹兵
人已下葬輿論爲何持續發酵?
“瓜農”已經下葬,而媒體的追問仍然不斷,輿論還在持續發酵。比如,央視追問“臨武果農死亡事件”四大真相,既是死者家屬想知道的真相,也是公衆想知道的答案。
“瓜農”下葬爲何不能平息輿論質疑呢?
筆者認爲,鄧正加到底是如何死亡的,缺少一個真誠的、可信的、能說服人的結論。在當地官方的表述中,一直沿用“突然倒地死亡”,隨後又傳出鄧正加或因爲心臟病或腦溢血死亡。這些說法沒有得到死者家屬及目擊者的認可。雖然目擊者的說法或不足爲懼,但每個人心裏有一杆公平正義的秤,官方的說法是否客觀,每個人都會掂量一番,同時,也是對官方處理態度的掂量,豈可小視?
退一步說,即使鄧正加在與城管的“肢體衝突”中“倒地身亡”,也不能輕易下結論說鄧正加或因爲心臟病或腦溢血死亡,這一結論顯然有避重就輕的嫌疑,輕率的表態又如何能讓人信服呢?
鄧正加死亡,鄧的妻子被打傷,以及“搶屍”時打傷人,都應該依法給予經濟賠償。至於鄧正加何時下葬,那是親屬的權利。因爲,不少農村葬人有一套不成文的風俗,鄧正加的親人有權利選擇什麼時候下葬,權力不應該橫加干涉。當然,政府部門擔心遲下葬有社會安全風險,則要以政府誠信贏得死者親屬的信任,不能用見不得光的手段。
可是,鄧正加很快被下葬,不但沒有傳出政府以誠信打動人,反而傳出政府部門拿利益“誘葬”的荒誕傳言———遲下葬一天少10萬元賠償,這個辦法看似有效,卻再一次暴露出權力的霸道和野蠻,也折射政府處理公共危機事件不善於依靠誠信,卻喜歡用一些“旁門左道”的伎倆,出此下策,暴露出“急於求成、不擇手段”的處事缺陷。可見,當下仍有很多政府官員沒有學會如何應對公共危機事件。
事實上,處理公共危機事件,不能只是停留在把事情“擺平”,而要讓公衆看到政府始終站在公平正義這一邊,臨武縣在處理“城管打死瓜農”事件過程中,當地政府的處理方式看不到這一點,這也是“人已下葬,輿論持續發酵”的原因所在。
□粟海
(來源:海口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