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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東莞市虎門鎮委原副書記鄭敏華在佛山中院受審,被控在分管該鎮三舊改造工作時,收受過百萬元,爲一家莞企大開方便之門。結果,起訴書尚未宣讀完畢,鄭就情緒失控,哭出聲來,直至庭審結束依然大哭不止。他稱,自己是受到了虎門鎮委原書記吳湛輝的“壓迫”,才違心收錢的。
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三舊改造受賄百萬
吳湛輝被省紀委雙規後,鄭敏華隨即落馬。兩人落馬,皆與東莞市田氏化工廠有限公司(下稱田氏化工)的三舊改造項目有關。
位於虎門鎮的田氏化工原本不符合三舊改造條件,其擁有者、莞商盧禹鈞許重金託吳湛輝的同鄉兼老友劉巨浪幫忙,劉應允下來並找到吳。吳於是找來鄭敏華,跟他說劉是他的同鄉和朋友,參與了田氏化工的三舊改造項目,讓鄭“支持這個項目”。鄭敏華隨後介入該項目。
盧禹鈞在提供證詞時提及,項目剛開始進展順利,後來卻出了些問題,他馬上打電話給劉巨浪,劉巨浪不久回了電話,表示可能是鄭敏華“從中搞鬼”,因爲鄭並不是吳湛輝的人,因此要花點錢在鄭敏華身上。
23日,佛山市檢察院指控,2010年年底至2011年,盧禹鈞前後四次行賄鄭敏華,金額達人民幣40萬元、港幣90萬元。而鄭敏華收錢後,也確實爲田氏化工做了不少的事情。
鄭敏華供述,在吳湛輝的指示下,他將政府在田氏化工三舊改造項目中的收益由1.08億元減少到8020萬元,使田氏化工從中獲得土地受益;另外,這個項目的許多環節和手續是由其負責審批並操辦,他加快了項目的審批進程。
佛山檢察院認爲,鄭敏華的行爲已經構成受賄罪。
稱拒貪怕得罪領導
起訴書尚未宣讀完畢,鄭敏華就情緒失控,哭出聲來,不得不用戴着手銬的雙手拭淚。
鄭敏華說自己認罪,不想就犯罪事實做辯解,但他還是跟法官說自己受賄,是受吳湛輝所迫,並非出於貪婪。
鄭敏華以及他的辯護人辯稱,鄭敏華與吳湛輝的關係不太好,田氏化工的項目在吳湛輝調任虎門鎮委書記前,已經在班子會議中通過了,就差籤合同,結果,吳湛輝到任後就推翻了這個項目,並對鄭敏華多次提出批評甚至橫加指責,稱鄭敏華工作不力,對鄭造成很大壓力。一年後,吳湛輝又重提田氏化工三舊改造項目,鄭敏華作爲其下屬,迫於壓力,只好跟吳介紹的劉巨浪接觸;而對於劉巨浪和盧禹鈞一同送來的錢,因“怕得罪領導”,又礙於情面,最終違心收下。
爲了印證鄭敏華收錢並非出於貪婪,他的辯護人還提及,實際上鄭敏華的妻子是從商的,他們家庭條件非常好。“所以根本不是錢的問題”。
但是,他們的說法被公訴人員當庭辯駁。“其實你收受賄賂,無非是將自己手中的權力和盧禹鈞手中的金錢作交換,所謂的心理的糾結也就是爲自己受賄作解脫,這並不能否認你‘用權力換金錢,唯利是圖’的實質。”公訴人員稱。(記者黃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