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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4日電(記者王東明、徐毅)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轉發民政部、總參謀部等《關於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紮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對貫徹落實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序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要全力推進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按照“政府主導、個人自願、城鄉一體、免費參加”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滿足退役士兵接受各類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需求。堅持統籌銜接待遇政策的原則,退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或者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助或者補貼。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目標考覈體系以及機構年檢制度。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機構、企業承擔教育培訓任務。完善退役士兵參加高等教育考試加分、在校大學生士兵復學優待等優惠政策,鼓勵高等職業學校及專升本培養院校採取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對口招生等措施,引導更多退役士兵繼續深造、更多大學生應徵入伍。
《意見》強調,要大力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規定的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體經營減免費用和稅收等各方面優惠政策,調整適用於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意見》指出,要採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就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不分單位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中央國家機關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帶頭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務。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下發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意見》明確,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確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邊疆、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職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爲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爲工齡。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當首先用於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