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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夏季來臨,因房屋漏水引發的物業服務、房屋租賃、工程施工等各類糾紛也再度成爲熱點。以本市濱海新區法院漢沽審判區爲例,其受理的因房屋漏水而引發的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今年上半年,該審判區共審理此類案件21件,比去年同期增長31%。
日前,漢沽審判區就審結了一起因漏水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房東李某將房屋出租給王某居住。在居住期間由於樓上的地暖漏水,導致王某承租的房屋被泡。王某新買的真絲棉被和高檔傢俱受損,屋內的地板也發生扭曲變形。房屋被水浸泡後不能繼續居住。雙方因受損財產損害賠償事宜產生糾紛。王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李某賠償自己的財物損失,並支付其搬家和另行租賃房屋期間居住賓館的費用。房東李某卻認爲,王某不能居住是因爲樓上房屋漏水所致,與己無關。如果主張住旅館和搬家的費用,應該向樓上業主主張。由於當事人雙方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對於屋內財產的歸屬認定成爲案件的焦點。最後,王某拿出自己購買該傢俱的原始憑證,纔得到了相應賠償。
結合此案,法官表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只是房屋漏水易引發案件中的一類,引發原因多爲受損房屋中的傢俱、電器部分屬於承租人,使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矛盾。另外還有兩類糾紛也極易因房屋漏水而引發。一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房屋管道設施在沒有改動的情況下,漏水造成業主損失後,法院根據管道破裂、穿洞等質量問題,判令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開發商在承擔該責任後,因與建設施工單位簽訂保修期內的質量擔保協議,起訴承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二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漏水事故發生後,業主盲目認爲物業公司爲責任主體,往往通過不交或者長期拖交物業費的方式發泄其不滿,致使物業公司不得不採取訴訟的方式追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