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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丈夫在外出軌有了子嗣,已有2個多月身孕的廖某在清明夜焚屋自殺。所幸消防官兵救援及時,人無大恙。近日,浙江縉雲法院審理了這起放火案,以放火罪一審判處廖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今年30歲的廖某,是縉雲縣人,無固定工作,靠打零工賺些生活費。丈夫李某在外打工,經常夜不歸宿。
年初,廖某發現自己懷孕,第一時間將好消息告訴了丈夫,以為他會因心疼骨肉而多陪陪自己。誰知丈夫聽後卻要求其把孩子打掉。為這事,廖某和丈夫吵了很多次,傷心之餘卻也感到十分疑惑。
但最終,她沒捨得把孩子打掉。於是兩人開始冷戰,聯系越來越少。
4月4日清明節,是一家人祭祖和掃墓的日子。此時,廖某已有2個多月身孕,丈夫卻突然打電話說,自己沒時間回去,讓她一個人給父母上墳燒香。廖某一肚子委屈,但還是到店裡買了一些香燭和紙看望了已故老人。
晚上7時許,廖某回到家。走了一天的路,她感到十分疲憊,隔壁鄰居張大媽卻氣衝衝地跑進來對她說:『虧你還這麼孝順,幫你家男人看父母,他卻在外面把女人肚子搞大,你趕緊問問吧!』
廖某一下子愣住了,好半天纔反應過來。原來,丈夫一個勁地催自己把孩子打掉,是因為在外邊已經有了子嗣!她撥了丈夫的電話想一問究竟,可對方一直無人接聽。
『當時自己大著肚子一個人在家,想起那無情的丈夫,覺得特別淒涼,腦子裡就浮現了起輕生的念頭。』庭審時,廖某對法官說。
於是,她把幾只香燭都點了起來,盡數扔到棉被上,准備把房子燒掉,自己也不想活著出去了。
廖某家住在二樓,三樓出租,下面一層是店面。火勢慢慢大了起來,家裡的床、彩電都被燒壞了。鄰居發現後立刻報警,消防隊趕到後迅速將火撲滅。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廖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官說,廖女士的房子和其他幾戶人家是同一幢的,她雖然燒的是自家套房,卻使該幢居民樓都處於被燒的危險中,有可能使不特定的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失,這種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應當受到法律懲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