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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泳池淺水區,鄭某溺水死亡
24日晚8時許,泳客鄭某在福田體育場泳池內溺亡。距離溺水點約5米處,自始至終端坐著一名救生員。溺水約10分鍾後,其他泳客纔發現異常,救生員將鄭某拖上岸邊,後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調查發現,泳池救生員是一項季節性高危職業,工作壓力大,收入並不高。雖然泳池行規不允許泳客有潛水、跳水等行為,但救生員往往很難制止這些行為。目前,涉事的福田體育場游泳場停業整頓。
帶兒子游泳自己溺亡
左先生是死者鄭某妻子的表哥,目前是家屬方代表。據其介紹,24日晚飯後,45歲的鄭某和8歲兒子小意(化名)一起來到華發南路福田體育場游泳場內玩,當時小意在兒童區玩水。
關於事發過程,死者方和泳池方的描述區別不大。錄像監控顯示,當時鄭某在泳池第2泳道從深水區游到淺水區,24日晚8時44分,在水深為1.35米的地方,鄭某游入水中再也沒有浮上來。8時54分,有泳客發現水中有異常,驚恐地大叫一聲。與此同時,在泳池邊約5米遠的鐵架子上,一直坐著的救生員跳入水中,和泳客一起將鄭某從水中拖到岸邊。
之後,救生員對鄭某進行常規心肺復蘇、人工呼吸等急救,120急救醫生趕到後搶救近20分鍾,均於事無補,鄭某不幸身亡。其兒子小意看到了整個過程。左先生稱,根據監控畫面顯示,救生員“眼皮底下”當時只有四五個泳客,鄭某約10分鍾沒從水裡浮上來,救生員一直都沒發現。
談判未果家屬稱遭搶屍
24日晚,經過雙方協商,鄭某的屍體暫時擺放到游泳場一個房間內。 25日上午近10時,福田體育場法律顧問找到左先生等人,出示了相關賠償方案,開價110萬。“我們只要答應了立馬就能簽合同,”左先生表示,死者鄭某生前是一家地產公司的財務經理,收入豐厚,110萬和家屬方的期望值相差太大。
不料,上午10時45分,泳池方便要求家屬方盡快將屍體搬離,並給了一個小時的期限。中午12時20分許,30多名身穿“機訓”字樣的黑衣男子來到現場,每兩個人駕著一名家屬,使他們遠離屍體,而殯儀館工作人員將屍體運走。這期間,雙方發生摩擦。據家屬介紹,鄭某13歲的親侄子因動作較大,被黑衣男扇了兩個耳光。
涉事泳場已停業整頓
鄭某身高約1.65米,在泳池淺水區1.35米處死亡。家屬方認為,游泳場存在嚴重失職,泳客在水裡趴了10分鍾沒露出水面,一旁的救生員都沒能發現,致其錯過最佳的搶救時間。
記者獲知,福田區體育場是福田區公共文化體育發展中心下屬單位,屬公辦體育場。從24日晚起,涉事的泳池已經停業整頓。福田文體中心副主任麥帆表示,福田體育場泳場自1994年投入使用至今,從未發生過類似事件。麥帆承認,泳場在管理方面的確存在問題,纔會導致這種事情發生。目前街道已經成立家屬接待組、泳池內部整改組及賠償組,截至25日下午,已經舉行了5次協調會,街道將會積極聽取事故雙方意見,盡快解決這起事件。
救生員每天要盯水7個鍾
福田體育場游泳場負責人李某介紹,涉事泳池面積1050平方米,最大容量420人,24日晚事發時,由於下雨的緣故,泳池內泳客並不算多,約有80名。而在泳池四周,則配備了5名救生員,他們坐在距離地面約2米高的架子上注視著泳客。
麥帆說,鄭某意外沈入水的時候,如果救生員能及時發現並拯救,事故就能杜絕。並且,泳池的行規就是不允許泳客有潛入水中、跳水及嬉戲打鬧等舉動的。然而,在具體執行時卻困難重重,泳客們有各種各樣的玩法,救生員也難免會有疏漏。
福田區體育場游泳場負責人李某告訴記者,涉事泳池共有6名救生員,每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的游泳旺季纔持證上崗。基本上每人每天都要盯著水面看7個小時,壓力很大,工資並不高,月薪大約3000元。(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李曉旭 宋毅 實習生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