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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6日電我國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已經走過了30年的道路,確實搶救、保護了一大批歷史文化遺產,但不少城市把起初被授予“歷史文化名城”當成政績,之後卻沒有對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實施嚴格的保護措施。
“不是不想保護,但資金短缺、規劃滯後、執行不到位、人才缺乏等諸多問題也很現實。”一位從事古城保護管理的工作人員這樣說。
有法規,難執行
根據國家規定,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由住建部門牽頭,而文物的單體保護則歸文物部門管。
安徽壽縣文物局局長李鳳鑫認爲,住建部門所站的角度是以整個城市的發展爲主,文物部門在整體規劃中往往缺失話語權,只能眼看着歷史信息逐漸消逝,因此造成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這也是很多地方歷史文化名城遭到破壞的原因之一。
而各地也有各自的保護條例。據瞭解,早在2007年,大理市就已經制訂並開始實施《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大理市分管歷史文化名城方面工作的副市長柏建軍告訴記者,到了具體工作中,多少會有些“變化”,比如有決策權的人不一定有積極保護的意識和態度,而有保護意願的羣體又不一定有決策權,還有執法不力、執法不嚴等,讓管理與保護沒有落到實地。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歷史文化名城規劃學術委員會委員劉學認爲,“執法層面需要‘動真格的’。”劉學說,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歷史文化遺產、傳統風貌造成破壞的應該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同時還應該規定名城名鎮名村資格的“退出機制”。
資金限制過度依賴“招商引資”
保護整改古城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這是一個很現實的障礙。
河南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魏永祥說,其實政府對古城保護一直很重視,但經常有心無力。浚縣是農業大縣,一年財政收入8000萬元,幾條街區的基礎設施改造已經投入1000多萬元,還僅僅是開始。他介紹,目前浚縣正在推進投融資平臺建設,已註冊5000萬元成立古城保護建設有限公司,探索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全社會參與、多渠道投入的投融資機制。
但是,這種“投融資”也是不少文物專家最爲擔憂的。大量資金的進入,難免會使古城陷入商業開發的陷阱。投資,整治,發展旅遊,以期最快更多地獲取經濟利益。保護不是留住歷史,而是爲了賺錢。
柏建軍建議,從國家層面到地方政府建立起一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專項、持續、穩定的投入機制,避免開發利用過度依賴市場“招商引資”,使得歷史文化遺產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有被“建設性”破壞的可能。
民衆:“我的家爲什麼我不能做主?”
“老百姓改善生活條件心態迫切,翻建意願強烈。老百姓認爲,這是我的房子你憑啥不讓我建?”魏永祥回憶,過去許多浚縣民衆沒有保護古城的意識,幾條歷史街區上的臨街房被翻建了不少,說服住戶保護好老建築屢屢遭遇牴觸。當時財政上也拿不出錢補貼,很無奈。
地處南方地區的柳州,建築大多采用磚木結構,在潮溼的氣候條件下,耐用年限較北方建築要短。“這造成居民對建築更新的需求很強烈。”柳州市規劃局規劃編制研究室主任練俊說,在過去保護意識不是很高的情況下,老百姓考慮到新型材料的耐用性、經濟性等因素,對保護歷史建築有一定的牴觸情緒,稍不注意,建築的特點和風貌就破壞了。
邯鄲市歷史文化名城辦公室主任馬士英說,如果人們對名城認識理解不到位,缺乏全民文化認同感,就會導致名城保護中出現困難。
文物專家建議,通過電視臺、出版物、上門講解等多種渠道宣傳,提高廣大市民對名城保護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由政府給予補貼,並請專門的古建築隊對舊民居“修舊如舊”。
“讓老百姓真正把古城當作自己的家,爲古城風貌做貢獻,難度很大。”魏永祥說。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