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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彬被控受賄275萬元,此前曝光的20多套房產無一“入圍”
26日,蔡彬受賄案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開庭審理周巍攝
今天上午,“房叔”蔡彬被控受賄275萬元犯受賄罪,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受審。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檢方指控的五單受賄事實與此前蔡彬被曝擁有20多套房產無關聯——也就是說,蔡彬涉嫌受賄的275萬元中沒有房產。
爲何20多套房產無一列入受賄指控中?一位辦案機關的人士向記者披露了原因。他提醒記者注意,“房叔”買房集中在國內房價低迷期,當時房價便宜,而2006年後房價上漲,“房叔”基本上就沒有再購入房產。
據介紹,由於“房叔”及其家庭所擁有的22套房產“沒有一套是受賄所得”,22套房產均未被扣押,這也從起訴書中獲得確認。目前,“房叔”相關物業多已“人去樓空”。
庭審現場
以投資名義洗錢受賄
“對指控沒有意見。”“房叔”蔡彬對着審判席前的話筒說。今天上午9時整,頭髮花白、穿着拖鞋和黃色看守所囚服的蔡彬被兩名法警押進法庭。法庭內,早已坐滿了人大代表和媒體記者等人。
庭審主要圍繞指控進行,但偶爾也涉及“房產”。庭審中,審判長問他:“作爲公職人員投資商業性經營行動,你是怎麼認識的?”
蔡彬對此迴應說,十多年前,當時的一種社會潮流是全民經商,在那種環境下,他也參與投資,然後就一直做下來了。說到受賄款,他表示其中有一部分拿去投資物業了。一些時候,出資人是自己,但自己不方便“署名”,便讓太太時麗英“出馬”。
“行賄並不是直接送房產。”廣州政法系統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披露,這是出人意料之處,“這種受賄方式表面上看是合理的投資,實際上是以投資的名義受賄”,比如,“房叔”曾涉嫌利用任職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將分管的交警大隊下屬的機動車修配廠交給他人承包經營,從中投資,表面上看這是市場經營行爲,實際上是利用了市場行爲洗錢,只賺不賠。
這種性質的行爲,在起訴書中列舉的犯罪事實裏共有兩單。
2001年,蔡彬與蔡傑良等合作經營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螺山食莊。法庭上曝出,蔡彬投資不到20%,分成卻按1/3分配。檢方指出,10年間,蔡彬非法收受蔡傑良給予的超出其出資比例的“分紅”人民幣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