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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就限價房是否還建的問題作出迴應:廣州目前在不少保障房項目中,都有考慮建設限價房。不過,目前有關政策還在研究之中,限價房申請的條件和要求還有待明確,未來如果真的決定再度推出限價房,將及時向社會各界公佈。
而幾天前,在《廣州市保障性住房設計指引》的專家評審會上,有政協委員認爲目前保障房應該只包括廉租房與公租房,用於買賣的經適房與限價房應該不再建設。
爲什麼政府部門與政協委員的意見會大相徑庭,甚至背道而馳呢?我認爲,主要是觀點和理念不同造成認識分歧。
有政協委員認爲,限價房與經適房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歷史產物,與現在的市場建設不符合,應理性退出歷史舞臺;經適房不應再建設了,有人不符合入住條件也住進去了,應該要有個讓其退出市場的機制。
在我看來,經適房和限價房並非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而是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產物,是從香港借鑑而來的。而且,廣州市在經適房的監管力度上是十分嚴格的。政府部門表示,廣州的確存在一些違規入住經適房的情況,近年來通過羣衆的廣泛監督和聘請第三方機構的審查,已經查處了二十多名經適房違規房主並已收回。
此外,要想通過經適房和限價房獲利也是很難的。因爲,廣州市的經適房和限價房即使滿五年後上市銷售,其收益的80%和70%要繳納給政府。現在,已經有人住滿五年了,想賣經適房和限價房再換購商品房,但這一規定其實要比20%個稅還要高出幾倍,根本無利可圖。試想,現在誰還會願意冒這種“吃大虧佔小便宜”的險呢?
政協委員提建議的動機和願望是良好的,但其效果卻未必切合事物的本質和實際。因爲,如果只發展租賃型的保障房,其實是難以解決大量“夾心層”住房問題的,夾心層是指買不起商品房又達不到條件享受保障房待遇的人羣,因爲政府發展租賃型保障房的資金是十分有限的。
現在市場上的房價已經非常高了,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包括某些公務員在內,很多人都有可能因買不起商品房而淪爲“夾心層”。所以,這一羣體的數量相信不會少。
而所謂的限價房,應該是像香港居屋那樣的介乎於公屋和私人屋宇之間的產物。深圳最近將限價房改爲安居型商品房,用以替代原來的限價房。我認爲,廣州也應該採取類似的做法,適當發展部分由政府主導建設的產權型安居房,這樣既可解決部分夾心層住房需求,又無需動用政府大量資金來建房,甚至還可以適當獲利來發展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