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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不滿三歲的可愛女孩兒,在上幼兒園的第二天便遭校車司機猥褻,並被遺忘在車內因中暑而亡。日前,這起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涉案幼兒園校車司機、園長及相關教師等涉案人員均被判刑。
小小班女童死在校車內
根據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各被告人的供述,記者瞭解到,案發幼兒園是位於本市西青區的一傢俬立幼兒園。該案第一被告人張某今年58歲,在幼兒園負責駕駛校車和做飯。2012年8月29日6時40分,張某駕駛校車載乘負責接送學生的幼兒園教師陸某、李某,前往王頂堤紅旗農貿批發市場片區,接在沿線居住的孩子上學。其間,在該園小小班就讀的女童甜甜(化名)被父親送上了校車。就在陸某、李某下車接其他學生時,張某趁車內無成人監督之機,悄悄用手猥褻甜甜的下體。幾分鐘後,見兩位老師上車,張某又裝作若無其事地繼續開車。接齊19名孩子後,校車返回幼兒園。按照規定,負責接送孩子的陸某、李某以及前來接車的園長閆某應當對車上學生人數進行清點,待孩子們下車後再由張某對車廂進行檢查並打掃衛生,但當天四人都沒有履行職責,而甜甜也許是因爲內心恐懼,當時沒有跟着下車,也沒有發出聲響。甜甜被落在了車上。直到當日15時許,幼兒園園長和老師才發現沒有見到甜甜,他們在校車內找到甜甜時,孩子已被關在高溫封閉的汽車內達8個多小時,在座位上口吐白沫,經搶救,終因中暑不治身亡。
幼兒園企圖掩蓋罪證
事發後,爲逃避法律制裁,保住幼兒園聲譽,閆某及其女兒王某共同商量編造事實,聲稱甜甜是在王某經營的一家規模較小的幼兒園內睡覺時死亡的。爲了掩蓋事實真相,一方面,王某指使幼兒園老師陸某、李某、吳某、趙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虛假事實向公安機關做虛假陳述;另一方面,又指使幼兒園另一司機閆某某以及母親閆某的男友王某某將甜甜死亡校車上的座套拆除並藏匿,致使公安機關未能在座套上提取到生物物證。爲製造甜甜死在王某經營的幼兒園內的假象,案發次日,王某又指使閆某某將甜甜的書包及鞋等物品轉移至其幼兒園內,並授意陸某通知吳某、趙某僞造甜甜在該幼兒園上學的考勤,後吳某將考勤更改。同日,張某、閆某、陸某、李某、王某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吳某、趙某主動投案。同年10月17日,閆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園長到司機悉數領刑
據被告人閆某的辯護人本市行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增強介紹,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閆某等人已就民事賠償問題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協議,由幼兒園賠償甜甜父母各項經濟損失50萬元,兩名跟車老師陸某、李某共同賠償16萬元。根據各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實及認罪悔罪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猥褻兒童罪,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同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以妨害作證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被告人閆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對吳某和趙某免予起訴。本報記者孫啓明
稚嫩蓓蕾本不該凋零
當甜甜的父親把心愛的女兒送上校車目送她遠去的時候,做夢都不會想到這將是與女兒的永別。幼兒園本是家長們充滿信任、寄予希望的樂園,拋開校車司機在醜陋心態驅使下的個人犯罪不提,發生如此駭人聽聞的慘劇,我們不得不質疑,涉案老師的責任心在哪裏?制度的約束又在哪裏?
本市行通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雪莉、律師王增強在接受採訪時透露,發生這樣的慘劇並非偶然。涉案幼兒園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漏洞。首先,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包括教師、司機、廚師等均沒有國家認可的資質,上崗後也從未接受過專業培訓,素質、能力是否適應崗位要求不得而知。其次,所有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都是口頭約定的,幼兒園並沒有明確的書面規定。再次,管理粗放、混亂,比如校車將孩子們接到幼兒園後,由孩子自行進班,跟車老師與帶班老師沒有交接。正是因爲這一個個漏洞,最終導致可愛的小甜甜失去了生命。事發後,涉案幼兒園已經停業。我們希望,更多的幼兒園、學校能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管理的完善不該用寶貴的生命作爲代價。(作者:孫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