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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出臺公車管理新政,推行“公車停放和全年的里程備案”和“公務車非公務有償使用”制度。半年過去,鑑於公車“私奔”要“打表”收費,且按一公里一元計費,該區多數人對公車態度正發生着悄然變化:從“隨便用”到“不願用”,更有甚者“不敢用”(7月23日四川在線)。
當地政府抑制公車私用的初衷值得肯定,從目前實施結果看來,新政在客觀上對於抑制公車私用已經取得一定效果。7月14日,眉山市東坡區紀委通過官方微博通報稱,截至6月底,全區公車節約里程近20萬公里,購置和運行費比去年同期下降26.6%。但是,這種打表用公車的做法仍然難逃公車私用之嫌,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做法。
首先,打表用公車是一種新特權。顯然,只有公務人員纔有資格打表用公車,普通羣衆斷難享受該特權。即使規定了因急事才能打表用公車,是不是急事的標準也掌握在主管領導手中,這在本質上還是人治的做法,可能淪爲領導做順水人情的手段;即使領導公正無私並嚴格把握相關標準,也難以規避公務人員編造理由,騙取公車私用。
其次,在此制度下,公務人員私用公車,承擔的其實是某種民事補償責任,而並非強制性的行政責任。因此,雖然較之以前“單位的車隨便開”,一些公務人員通過成本覈算選擇了“不願公車私用”,但這並不沒有使他們產生“不敢用公車”的威懾。其實,當地政府在客觀取得的成效,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原來對公車私用的管控實在太鬆,而並不是因爲現行新政多麼有效。同時,這甚至可能助長某些公車私用,“我都給過錢了,我有權用”。
最後,公車以公款購置,所有權屬於公家,使用權只能因公而用。一公里一元的計費,顯然只是計算了使用公車的流動成本,而沒有把公車購置的固定成本和相關損耗計算在內。此外,公車私用不能只算經濟賬。私用公車不僅可能助長某些公務員的特權思想,滿足他們的不良虛榮心,還嚴重地影響了執政者的清廉形象。這並不是能用金錢所衡量的。
各級公權力機關必須樹立如此理念: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爲公車私用的藉口,任何補償都不能彌補公車私用所帶來的對公權力廉潔性的玷污。在國外,公務人員一旦被發現濫用公車,將面臨被開除的“滅頂之災”。相對而言,我們對公車私用的管制強度還遠遠沒有達到羣衆期望和現實要求。要減少,最終杜絕公車私用,只能依靠一刀切地禁止公車私用,一旦發現就給予嚴重處罰。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從“隨便用”到“不敢用”的轉變。禁止公車私用,本無須軟綿綿的“不願用”作爲過渡。 □舒銳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