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某以假房產證作爲抵押與別人簽訂借款協議,騙取對方80餘萬元後失蹤。近日,順義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1.1萬元。
高某是東城區人。2011年1月,他與王某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約定王某借給他80餘萬元,他以當時在宣武區的兩幢房產作抵押,同時提供了兩處房產的房產證。王某隨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高某支付了借款,後來發現該抵押的房產已經過戶給他人,而高某下落不明。經查,高某所提供的房產證爲僞造的虛假證書。王某遂報案,高某後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高某的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原標題:
男子以假房產證作爲抵押騙80餘萬元獲刑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