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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月29日交通早高峯期間,河東區富民路某棉紡廠宿舍10餘名居民因與房屋產權人存在糾紛,在快速路與富民路交口聚集,非法將快速路由河東區去往河西區方向路段交通阻塞。公安河東分局和屬地交管部門迅速趕到現場,依法處置。對其中7名不聽勸阻仍堅持堵路的違法人員強行帶離,並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據悉,2012年以來,某棉紡廠宿舍樓居民與房屋產權人因房屋經濟糾紛和供水供電等問題一直協商未果,於昨天7時許,採取非法堵路的行爲要求予以解決。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後,一方面疏散圍觀羣衆、疏導交通,另一方面勸解當事人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公安民警果斷將聚集堵路的王某某等7名違法人員帶離現場。10時許,現場及周邊道路通行狀況恢復正常。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王某某等7名違法人員依法治安拘留。
市公安局負責同志明確指出,推進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麗天津建設需要依法治市和良好的社會治安與道路交通環境,廣大羣衆的合法利益受法律保護,發生經濟糾紛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解決。我市公安機關在2003年6月對羣體性堵門堵路事件就亮起了“紅燈”,無論什麼原因,出現聚衆堵門堵路情況,公安機關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絕不允許因個人和少數人的訴求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破壞公共安全,損害公衆利益。(通訊員公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