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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妻子網癮奇大,並花費鉅額錢財購買網遊裝備,最後還得了抑鬱症。丈夫無法忍受妻子終日沉溺於網遊,提起了離婚訴訟。
孫瑞和劉凡經人介紹相識,經過3年的愛情長跑之後,他們結婚了。婚後第二年,劉凡開始迷上了網遊,開始孫瑞對妻子還表示理解,但時間一長,他對妻子就有意見了。因爲妻子玩網遊不僅消耗了大量時間,而且投入巨大。出於維護家庭的考慮,劉凡也同意戒除網癮。可是,由於和丈夫工作時間不同,見面較少,時間不長,她又自己玩起了網遊,而且越陷越深,以至於花了大量錢財購買網遊裝備。最讓孫瑞無法接受的是,劉凡最後竟將家裏的一套房屋做了抵押,且借款30萬元。孫瑞認爲,這些錢全部被妻子用於購買網遊裝備。而劉凡卻說,抵押房屋借款原打算投資股票,後來部分用於日常花銷。
今年年初,孫瑞獲知劉凡很少上班後,與其發生爭執,而後自己離家在外居住,與劉凡分居生活至今。二人的關係越鬧越僵,孫瑞最終決定到法院起訴,與劉凡離婚。他在庭審中表示,劉凡的行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因此起訴要求離婚,夫妻財產依法分割。而劉凡表示,她現在已經不玩網遊了,且患有抑鬱症,長期失眠,現在正在治療過程中,故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爲,因被告沉迷網絡遊戲,影響了夫妻感情,所以被告應徹底戒除網癮,認真工作。現被告因病正在治療期間,希望原告能夠照顧好被告,與被告共建和睦家庭。原告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與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的離婚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本市律師楊玥表示,網癮大不是法定的離婚理由,但是由於玩網遊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是可以判決夫妻離婚的。本案中,男方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確已感情破裂,所以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法律鏈接: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涉案人物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