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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兩年,政府性債務再次迎來全面摸底。在美國底特律市政府因爲無力償還180億美元政府債務而向聯邦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的背景下,我國及時調集審計監督力量,摸清地方債務情況,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清理整頓地方債務,但債務總量仍年年增長。央行在2009年5月公佈的地方債務數據爲5萬億元,到當年底升至6萬億元。2011年6月審計署公佈的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爲10.7萬億元。但目前,地方債務規模究竟多大,仍是一筆糊塗賬,也由此引發了諸多猜測,甚至讓一些人感到憂慮。
對於地方債務,摸清底數顯然是一項基礎工作。在地方政府融資中,除了一部分銀行貸款透明度較高,規模、風險可控外,更多是通過信託、基金、金融租賃、財務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直接或間接融資,以至於當地主管部門難以掌握地方債務的真實情況,舉債和還貸責任不清,債務資金易被挪用,蘊含了較大風險隱患。
更重要的是,當前經濟增速有所放緩,地方財政收入有所下滑,樓市調控對地方土地財政又起到抑制作用,但地方在教育、醫療、衛生、社保、保障房建設等方面的財政剛性支出仍在增加,使得地方政府融資壓力加大,地方債務總體呈現上行風險。因此,摸清地方債務情況,有助於“對症下藥”,出臺針對性強、疏堵結合的綜合治理方案。
有效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不能停留在清理整頓階段。全面審計政府性債務,可以爲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有關頂層設計提供重要依據,但還需通過實施結構調整、總量控制、績效考覈和問責跟進等一系列措施,逐步達到既消化地方存量債務,又合理控制新增融資規模的目的。從長遠來看,還需加緊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推動地方政府融資可持續發展。(王信川)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