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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廉潔城區的總體部署,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從自身實際出發,提出了“陽光財政”“1+4”構建模式,即抓住“陽光預算”這條主線,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積極開展“陽光三公”、“陽光采購”、“陽光支付”和“陽光資產”四個專項行動,努力打造“陽光財政”。
一、關口前移,推進“陽光預算”。按照綜合預算、零基預算的要求,強化財政預決算編審及預算執行管理。全面推進部門預算報人大審議工作,審議內容涵蓋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等所有資金安排的經費,項目支出全部明細至具體項目。在合適的時機,按照“先易後難,點上突破”的思路,探索推進預算向社會的公開。
二、依法行政,探索“陽光三公”。研究完善“三公”經費制度建設,制定相關經費開支標準。深入開展“三公”經費預算細化行動,通過預算管理源頭約束嚴控經費支出規模,確保“三公”經費“零增長”。在此基礎上,根據依法有序、積極穩妥、協調一致、逐步深化的原則,分批次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工作。
三、規範操作,擴大“陽光采購”。繼續擴大政府採購規模和範圍,切實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管理,強化政府採購宣傳和培訓力度,積極探索推進批量集中採購、網上競價模式等政府採購新方向,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四、動態監控,鋪開“陽光支付”。按照“橫向到邊,豎向到底”的改革要求,於2013年1月全面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通過非稅收入管理系統改版及國庫動態監控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和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水平。
五、嚴格審查,實現“陽光資產”。嚴格執行《寧波市海曙區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裝修和辦公傢俱、通用設備配置標準》,調查瞭解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對新採購計劃的審覈把關,堅決遏制隨意購置和處置資產行爲。全面深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網絡化管理,完善租用房屋管理相關辦法,健全資產與預算有機結合的管理模式。
(據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