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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審計廳對廣州、珠海等17個地級以上市2011年度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住房改造(簡稱農房改造)建設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有3個市的扶貧部門幫扶對象中有7690戶(佔所報數37.6%)的低保戶,3556戶(佔所報數47%)的五保戶並不在民政部門的登記冊中,身份存疑。有13個扶貧部門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變更幫扶對象4144戶,涉及資金4144萬元。
有兩個縣級市存在資料造假,重複申報或虛報冒領65萬元;有兩個縣的兩個鎮挪用補助資金61.3萬元,用於非農房改造項目及幫扶對象;有1個市、3個縣(市)25戶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戶享受了補助資金25萬元;有兩個縣擅自降低161戶幫扶對象的補助標準,只按省級補助標準的50%發放,涉及金額80.5萬元;有3個縣的財政部門未及時處置留存資金213萬元。
有13個市未按照省政府每戶不低於5000元的標準安排地方專項配套資金3.36億元;有3個市未按規定全額撥付無房戶市、縣級配套資金(5000元/戶),涉及1715戶,資金846.6萬元;有15個市將市、縣級配套資金1.7億元留存在縣或鎮財政部門,未及時使用。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