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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子陳賢標,在自己家中掐死了29歲的女銀行職員阿玉之後,竟將自己和阿玉用電線連接起來,進行觸電電擊。陳賢標為何要掐死阿玉,之後為什麼又要做出這些舉動?
昨日上午,這起疑霧重重的案件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在起訴狀稱陳賢標的殺人動機是“債務問題”,而陳賢標卻堅稱自己和阿玉其實是“婚外情”的關系,兩人相約以觸電的方式自殺,沒想到在自殺前的“翻雲覆雨”過程中,為了滿足阿玉的“性窒息”快感,而錯手將其殺死。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案發:
男子掐死女子又電擊
案發時47歲的陳賢標是南海大瀝鹽步人,之前是一名司機。而死亡時僅29歲的阿玉則是當地一家銀行的職工,主要從事信用卡辦理工作。
昨日上午10時許,案件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於兩人的關系,檢方歸結為“債務關系”。根據指控,2012年9月25日23時許,陳賢標與被害人阿玉在陳賢標的家中,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執。其後,陳賢標用手扼壓阿玉的頸部,致阿玉窒息昏迷,後陳使用電線連接電源及兩人手指,進行觸電電擊。經法醫鑒定,阿玉的死亡原因符合扼頸死亡的特征。
為什麼阿玉會出現在陳賢標的家中?後來陳賢標為什麼又用電線連接兩人的手指,進行觸電電擊?案件疑雲叢生。
嫌疑人自述
欠巨債與情人相約自殺
“我們之間沒有債務糾紛,也從來沒有發生過爭執。”昨日,陳賢標當庭說出另外一個“版本”。
按陳賢標的說法,從2011年3月開始,他在到銀行辦理業務的過程中認識了阿玉,兩人隨後發生婚外情。他因賭博大概欠了銀行60萬元,2012年6月,他因沒有歸還銀行欠款,向阿玉借了3萬元,後來剩下約1萬多沒有歸還。“阿玉也沒催過我還錢。”
案發當天晚上6時許,兩人相約吃飯,陳賢標稱自己的信用卡欠款還不了,想到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去死,阿玉就表示可以一起去死。兩人開始商量如何自殺,在否定了上吊、跳樓等方法後,陳賢標提議在他家裡拉電線觸電自殺,因為這樣的死法比較“安詳”。
死前快活錯手掐死情人
根據陳賢標的說法,兩名本來“相約自殺”的人後來回到家裡發生性關系。之後,陳賢標起草了一份遺書,內容是他們兩人相約離開世界,跟別人無關,請家人保重,並簽下“標”字和“玉”字。
不過,公安後來發現現場其實有兩份遺書,有一份已被撕碎。陳賢標解釋說,他在寫完第一份遺書後,覺得字體太丑,不符合他本科生的身份,於是又寫了另外一份。
寫完第二份遺書後,兩人發生第二次性關系。陳賢標稱,阿玉主動提出讓他掐住她的脖子以增加興奮感。“之前我們發生性關系都是通過掐頸的行為來提高興奮度的。”但是在這次性交後,陳賢標發現阿玉已經一動不動。他覺得阿玉“應該是死了。”
陳賢標稱,他之後給阿玉穿好了衣服,把電線插頭插入空調開關內,把電線另一端的一頭接在阿玉的手中,一頭放在他的手中,然後打開開關。幾次重復操作後,他感覺全身疼痛並暈過去。“26日凌晨2時許,我驚醒後確認阿玉已經死亡。在阿玉的屍體旁守了一天一夜後,27日早上投案。”
昨日庭審現場,阿玉家屬否認了其有婚外情的說法。
兩大懸疑
“相約自殺”?
“兩人的確是相約自殺,相約自殺是一種特殊的殺人案件,應該得到輕判。”陳賢標的代理律師指出,檢方所稱的陳賢標是“謀財害命”的說法講不通,因為陳賢標欠阿玉僅1萬多,但他欠銀行的卻是數十萬元,殺死阿玉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更何況,阿玉死了他為何還要電擊自己。
檢方回應稱,從阿玉及陳賢標的親友的證言可以看出,兩人事發前均沒有異常舉動,沒有透露出想自殺的念頭,而後來陳賢標觸電自殺,有可能是作案後悔罪,也有可能是故意偽造現場。
“性窒息”?
檢方稱,依據法醫學著作以及佛山多名法醫專家的說法,通過握壓頸部達到性窒息興奮必須達到一定力度和時間要求,這種危險行為非常容易造成頸部明顯傷痕。但是,檢方提供了多名阿玉的親人和同事的證言,均證明阿玉平時沒有用圍巾或衣服遮擋頸部的習慣,也沒有發現她頸部和手部有過傷痕。而且,根據鑒定結果,證明阿玉是窒息死亡而不是觸電死亡。
另外,根據陳賢標的供述,他在第二次性交結束後,阿玉就可能已經死亡。律師說,這樣,陳賢標就很可能構成兩個罪名,一是在“性窒息”過程中錯手殺死了阿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後來他拉電想將自己和阿玉一起電死,則構成了故意殺人。(記者劉藝明、陳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