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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將自己栽種的兩百多棵楊樹賣與他人,並擅自允許買方在未取得相關手續的前提下砍伐、倒賣樹木。日前,該男子及砍樹的三名買主均被薊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刑罰。
2011年3月9日,本市薊縣農民盧某與同鄉蘇某、秦某、趙某簽訂了一份買賣樹木協議,協議約定盧某將自家承包地內栽植的218棵楊樹作價1.6萬元賣給蘇某三人,由三人負責辦理樹木採伐的相關手續。後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盧某擅自允許蘇某、秦某和趙某將楊樹砍伐、倒賣。經薊縣林業局現場勘查鑑定,被伐楊樹立木材積約34立方米。盧某、秦某、趙某隨後被傳喚到案,蘇某被抓獲歸案。秦某到案後揭發檢舉了蘇某詐騙的犯罪事實。據查,蘇某於2010年1月17日在河北省遵化市某村,介紹被害人杜某、田某與當地村民買賣木材生意中,騙取杜、田二人現金1萬元,並將贓款全部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