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農村普法,聯繫實際纔有效
廣東懷集萬 和
農村普法的目標,是要讓村民明白,法律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但現在,一些村民對法律法規不瞭解,遇到矛盾糾紛就以家族勢力、個人拳頭的強硬作爲解決矛盾的重要手段。此時,普法就顯得尤爲重要。
送法律進農村是常用的一種方式,但並不是常態化的,也不能長久紮根農村。要使普法擁有長久的根據地,就必須有一支地方性的普法“專業”隊伍,讓一些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識的“法律明白人”擔任法制宣傳員、普法骨幹。同時對村幹部進行法律知識輪訓,以點帶面,引導羣衆自覺學法、懂法、用法。
無論哪種類型的普法宣傳,都要結合地方的實際情況,用身邊人的事例教育羣衆,這樣才能增強普法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文件規定,也要設置“保質期”
湖北武漢王學華
食品、藥品等大都設有保質期,就是爲了避免對身體造成傷害。其實文件也該有個保質期,形成定期清理、“過期作廢”的機制。
在我國各式各樣的文件中,不乏一些“沉睡的規定”,比如實行了31年的獨生子女費,實行了32年的職工探親假規定等。這些過時的、不科學的規定,仍然制約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甚至還威脅着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要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清除一道道政策的“籬笆牆”就勢在必行。不過,對過時的文件、規定進行清理和整頓的工作不能是偶爾爲之、一勞永逸,需要不斷進行“新陳代謝”,形成一種定期清理的制度,並作爲一項常規性工作,以免這些過時的文件繼續影響甚至阻礙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
《人民日報》( 2013年07月31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