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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礦業生產大國,年尾礦排放量達6億噸以上,除小部分作爲礦山填充或綜合利用外,絕大部分堆存於尾礦庫中,其帶來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不容樂觀。在這些尾礦庫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佔40%,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佔78%,未經過安全評估的佔43%,未進行環境評估的佔64%。這些數量龐大、分佈廣泛的尾礦庫,已經成爲重要的環境污染源和嚴重的公共安全隱患。儘快整治尾礦庫並綜合開發利用尾礦粉成爲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對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爲了整治尾礦庫,國家相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措施。截至目前,我國尾礦庫的綜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諸多問題,例如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尾礦庫建設監管不健全、尾礦庫運行不規範、安全評估體系不完善等。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礦山尾礦治理的力度,並對尾礦庫實施綜合開發利用。
建議對全國尾礦的具體情況、存在問題等進行全盤摸底,出臺相關的有效整治措施並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尾礦庫設計、建設、運行、監管以及安全評估等整套體系,解決普遍存在的礦山尾礦庫浸潤線過高、調洪庫容不夠、壩體裂縫現象嚴重、壩體安全觀測設施不健全等重大安全與環保隱患。
建議對企業長期佔地放置尾礦適當徵收費用,從源頭上加大礦山尾礦治理力度,通過出售或開放利用等方式,積極消化和處置。同時,針對尾礦庫工程建設質量和生產管理水平總體不高的現狀,建議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機制,最大限度降低暴雨、地震等天災以及人爲因素導致的惡性事故的發生頻次和危害程度。
建議儘快出臺激勵政策和措施,鼓勵對尾礦的循環利用和應用技術創新,實現尾礦大規模綜合利用技術的多重突破。對使用以尾礦粉等爲主要原材料的新型節能建築材料的建築企業或個人給予資金補貼,例如參照小家電補貼的政策方式,每使用一立方米給予一定的補貼。
建議進一步調整產業政策,加大對以尾礦粉等作爲主要原材料進行產品製造企業的扶持力度,在該類企業的貸款、稅收、技術支持及產業化等方面給予更多的優惠,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倡導以尾礦粉爲主要原材料的泡沫混凝土等新型節能建材,引導更多建築企業使用新型建築材料。
《人民日報》( 2013年07月31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