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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將至時,是選擇插管、上呼吸機等竭盡全力地去挽救生命,還是放棄一切生命維持措施,有尊嚴、無痛苦地死亡?於今年6月正式成立的“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推廣“尊嚴死”,而作爲主管的北京市衛生局表示,不會助協會宣傳但會觀察效果。(7月30日《京華時報》)
“安樂死”是醫生協助下的自殺,目的是爲了結束進入臨終狀態患者的痛苦。而“尊嚴死”是一種自然死亡狀態,是指對沒有任何恢復希望的臨終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機和心肺復甦術等治療手段。可見,“尊嚴死”不是“安樂死”。囿於我國法律、倫理和文化傳統等,相比“安樂死”,“尊嚴死”或許更易被人們接受。
早在上世紀70年代,國際醫學界就有過“尊嚴死”的提法。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對於提出“生前預囑”開始有了配套的法律和福利制度作爲保障。香港特區也已開始從法律法規上保護,爲公民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制度。全國政協委員、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神經外科主任凌鋒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建議制定“自然死亡法案”,將“生前預囑”納入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議事日程,讓已經病到無法治療的患者平靜自然、有尊嚴地走向生命終點。
在醫院裏,我們常會聽到這樣的話——“死馬當活馬”、“有一分希望,我們就要做一百分的努力”……這是由各種社會原因造成的,比如兒女要“盡孝”,醫院、醫生擔心醫患糾紛,造成很多明知是無法逆轉死亡的終末期患者,還在搶救。但是,這樣的搶救是無謂的,對患者的生命延續非但沒幫助,有時還會對其造成更大痛苦;此外,對醫療資源也是浪費——數據顯示,70%以上的醫療費用都用在了生命走到盡頭時延續生命的藥物和設施上。推廣“尊嚴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筆者建議政府調查相關特殊人羣的現狀和需求,積極探尋解決之道,讓“尊嚴死”立法儘快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