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加強自來水費用分攤結算行爲的監管,維護水費結算雙方合法權益,昨天廣東省物價局出臺《關於規範自來水總表與分表水費結算行爲的指導意見》,制止供水中間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爲。
根據《指導意見》,自2013年11月1日起,尚未由自來水企業直接供水抄表和收費到戶的物業服務區域、農村集體用戶和其他具有房屋產權的二個及以上單位或個人共用自來水設施的集體戶用水,總表用戶可按不超過綜合差率的標準向各分表用戶加收費用;實際用水計量收費與加收的費用應單列項目收取,不得將加收的費用直接計入實際用水單價混合收費;綜合差率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其他總表用戶向各分表用戶收取水費應執行終端水價政策,不得再加收任何費用。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有效制止供水中間環節的不合理加價,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爲,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省物價局表示,城中村和房屋出租人層層加價分攤自來水費用問題羣衆投訴較多。爲規範相關價格行爲,從去年7月起,省物價局在反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指導意見,並先後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指導意見》區分供水總表是否屬於終端用水,分別提出對分表用戶水費分攤結算的行爲規範,進一步明確了供水中間環節價格管理的政策依據。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