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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荒了“責任田”
應該看到,醫生自由“走穴”可能帶來負面後果。一方面,能出去“走穴”的醫生都是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醫生,他們是醫院的骨幹。當遇到有病人需要急救等突發事件時,其所屬醫院隨時可能需要他們去救場。另一方面,醫生“走穴”的收入一般比在所屬醫院高,這可能會使很多醫生熱衷“走穴”,而不安心於本職工作。這幾年不少公辦學校的名師在私立學校裏“走穴”代課,而在所屬的公辦學校糊弄任務,影響到學生的合法權益,就是個鏡鑑。
所以醫生自由執業應當首先做好本單位的本職工作,在休息期間等有餘力的情況下自由執業,而且要讓所屬醫院知道其去向,別因爲“走穴”荒了自家的“責任田”。(張立美山東臨沂教師)
制度考慮應更周全
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約束,醫生自由執業可能變成另一版本的演藝圈。一者,“走穴”醫生的工資由誰來發放。任何一個名醫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除了自身努力因素之外,最重要就是所在醫院的培養,而這些成本的付出來自所屬醫院。憑什麼讓原來的單位給他們發工資,卻讓醫生賺着自己的外快呢?二者,“走穴”醫生的行醫行爲算“公”還是算“私”?行醫有風險,在給病人看病、動手術的時候,出點事故可能難免。醫生“走穴”時若出了事故誰埋單?醫生個人又能否承擔得起?
這些都應該是在規劃一個新方案時應該考慮的。筆者認爲,“走穴醫生”可以有,但還要考慮得周全些。 (郭元鵬江蘇徐州職員)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