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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
把政府規模控制在一定範圍內,是現代政治的準則之一。政府職能無限擴大,不僅不利於提高服務能力,也容易產生效率低下、腐敗滋生等問題。而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向社會組織和機構購買公共服務,既可以減輕政府的壓力,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效率,也能促進社會組織的良性發展。國務院此次明確提出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契合了現代政府的管理理念,也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題中之意。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不像採購電腦、文具等硬件那麼簡單,它的實現最終要靠每一個個人的行動,此時,人就是影響政策能否實現的最大變量。政府外請的服務者與內部管理者最大的差別就是身份,說白了,就是人們常說的“有編制”與“沒編制”的區別。這種身份壁壘的存在,已經讓一些地方的改革陷入“增量不提質”的矛盾之中:參與公共服務的人數增加了,但由於內耗太多,反而使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得不到提高。
其一表現爲權責不清。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不是請人爲自己代勞,而是將政府不便完成或者完成得不好的社區服務、慈善救助等交由可以更好完成的社會組織來實現。但在現實中,個別部門把輔助理解成代勞,讓不具有執法資質的聘用人員參與執法工作,最終出現問題後便一推了之。
其二表現在有進無退,搞假的“增量改革”。一方面,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以便提高服務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仍然保留那些不適合現代社會管理理念的機構和部門。結果,聘用來的人累死累活、牢騷滿腹,本該裁撤的人卻樂得輕鬆、坐享其成。
其三表現是監管缺失。所謂市場化方式,是公正公開、競爭擇優選擇最好的服務主體。但眼下,政府招標過程中暗箱操作、層層轉包的現象屢見不鮮。而對於公共服務,我國當前還沒有完善可靠的評價機制,很容易出現評價模糊、長官意志,讓市場招標偏離市場原則。
政府提出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這一舉措,釋放出積極改革的信號。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也要注意一些地方和部門將好經念歪的可能,做到提前謀劃、加強監管,以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