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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島市政府發出通知,明確規定要建立學生溺水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區、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一崗雙責”,杜絕發生學生溺水事故。
青島市明確要求,對因工作不落實而發生學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宣傳教育、預防措施不到位而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的學校,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校長或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點水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護措施不落實、應急救援不及時,遲報、漏報、瞞報學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違反相關規定、失職、瀆職造成學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青島市在通知中強調,學校要建立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網絡體系,成立以校長爲第一責任人的預防學生溺水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各崗位職責,校長要與班主任、教師簽訂預防學生溺水教育責任書,將預防學生溺水教育責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師,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青島市在通知中明確規定,將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爲總召集人,由教育、宣傳、安監、公安、衛生、建設、水利、國土資源、旅遊、紅十字會等部門組成的青島市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聯席會議要定期召開,通報各部門開展工作情況和動態信息,研究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具體措施,形成聯防聯動機制。
記者還了解到,青島市要求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完善區、鎮、村、學校四級預防學生溺水工作責任制。其中,鎮、街道要對轄區內各類水域進行全面摸排;要督促水源管理單位完善安全設施、安全警示牌,配備專職人員,加強現場管理;在節假日等重點時期和水深0.5米以上的重點水域,要督促安全監督管理員落實看護責任;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適合少年兒童活動的場所,豐富學生放學後和節假日的生活。村、社區要教育引導家長增強安全風險意識,認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要定期檢查水源管理單位落實預防學生溺水預案、安全監督管理員、安全設施、安全警示牌等情況。
今年暑假前,青島市教育局向全市100多萬名中小學生家長髮出家長信,信中提醒家長,切實讓孩子做到“六不一會”,即不準私自下水游泳;不準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準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隊的情況下游泳;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準不會水性的學生擅自下水施救;學會科學合理的應急、求助、報警方法。(記者孫軍)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