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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2日訊記者錢箐旎何川報道: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2003年至2012年期間,我國A股市場IPO融資總額爲18770億元;2013年1月至7月上市公司A股市場再融資3430億元,其中包括各類股權再融資1582億元,債券類再融資1848億元。
該發言人表示,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爲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的整個決策過程均需履行法定信息披露義務,公衆投資者可較早獲知公司融資意向。二是上市公司具有衆多的公衆投資者股東,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參與公司融資決策。三是再融資工具靈活多樣,上市公司既可向公衆投資者公開增發、配股,也可主要向機構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投資者也可以根據不同融資產品的特點,結合自身投資偏好,選擇不同融資產品進行投資。四是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治理情況、公司股價處於持續信息披露狀態,並長期接受社會監督,便於投資者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該發言人表示,證監會正在抓緊研究修訂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完善財務准入指標,提高指標彈性,拓展創業板市場服務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深度;同時,證監會正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創業板再融資規則,探索建立符合創業板企業特點的“小額、快速、靈活”的再融資機制,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融資需求。上述兩項工作都將在研究成熟並履行相關立法程序後發佈實施。
此外,該發言人表示,在IPO過程中,對被立案調查的保薦機構採取暫不受理其推薦項目的措施,是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辦理的。現行法律法規中,並未設置對會計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期間不受理其文件的制度安排。
由於保薦機構與會計師等其他中介機構發揮的作用與承擔的職責不完全相同,監管的重心與手段也有所區別。該發言人表示,保薦機構作爲IPO過程中中介機構的牽頭人,應當組織協調各機構、人員參與發行階段的各項工作,並就申報材料中由其他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履行獨立覈查程序。對申報材料中涉及被立案調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文件內容,保薦機構尤其應重點關注、審慎覈查,並結合調查過程中獲得的客觀信息,獨立謹慎判斷。
立案調查結束後,最終處理結果涉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或暫不受理其文件的,發行人可依照證監會有關規定,申請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或待恢復受理會計師事務所文件後,再繼續推進發行相關工作。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