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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2日電(記者於嘉桂濤李亞彪)中國國務院日前召開的常務會議,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包括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在內的社會組織,被認爲是最重要“賣家”之一。專家認爲,政府通過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實現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同時,也需對“賣家”進一步引導、培育和扶持。
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
“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哪些服務,如何具體運作,這與社會組織的運行狀況和能力水平分不開。”內蒙古農業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蓋志毅說。
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中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有49.2萬個,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量由2009年底的3.2個提高到3.7個,社會組織在科教文衛、社會管理、慈善公益等領域不同程度發揮作用。
中國一些社會組織已經開始有效地爲政府公共服務提供補充。2008年汶川地震以來,社會組織在重大自然災害救援重建中,日益不可或缺。部分社會組織爲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搭建互救互助平臺,早已成爲社會“穩壓器”。
在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中國義烏,當地的玩具行業協會就已經承擔一些政府職能,比如協會出臺了玩具產品出口的備案登記制度,並與檢驗檢疫部門共同發放出口“牌照”,對產品質量嚴格把關。
與此同時,一些社會組織也暴露出諸多問題,比如自身管理運作方面體制不清、資金和人才短缺、“一業一會”的壟斷地位影響社會組織的公信力。
浙江省委黨校教授吳錦良認爲,一些社會組織帶有官辦性質,行政色彩濃、管理成本高、服務不到位,讓這類社會組織無法有效地承接政府職能。
浙江省義烏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科長張錦壽認爲,部分社會組織的活動經費緊張,無法充分提供服務,面對政府有意轉移職能,雖然有心但卻無力。
此外,一些社會組織爲員工提供的薪資和福利水平有限,往往吸引不到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人才瓶頸較爲明顯。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認爲,許多地方規定同一地區只允許成立一個同類行業協會的“一行一會”有壟斷性質,社會組織實行請示報告制度管理,這些都與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志願性等社會組織應當具備的特點相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效率。
近年來,社會組織在社會服務中日益發揮重要作用,中國政府也通過資金、政策支持它們參與社會服務。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建設,並有序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
與此同時,中國民政部還引導基金會等公益組織,支持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作開展公益項目,同時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改革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
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提出五點要求,包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購買公共服務,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建立嚴格的監督評價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進行動態調整等。
“這些都爲政府在購買公共服務時挑選到合適的‘接盤者’提供了保障。”內蒙古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於光軍說。
專家認爲,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促進形成“一業多會”競爭機制、繼續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才能使更多社會組織成爲政府職能轉移的有力“接盤者”。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