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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4日電題(記者華曄迪、羅宇凡)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通知,從8月1日起,企業年度檢驗費、綠化費、利用檔案收費、船舶證明簽證費等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取消和免徵,此舉旨在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支持企業發展,這項改革舉措受到社會尤其是企業的讚譽。
然而,部分企業對這些取消和免徵收費的措施能否順利在全國範圍內貫徹和落實僅有一些擔憂。
擔憂有據可依。2011年1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決定從當年2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3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時間過去兩年多,據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近期在全國多地所作調查發現,一些地區沒有按照規定取消收費,或者將明收改爲暗收,將收費改爲罰款。還有一些地區以其他名義繼續收取費用,或者將有關收費轉到下屬或關聯單位收取。
以通知中要求取消3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爲例,據中物聯調查發現,“還有許多地區在繼續收取,或者轉變成下屬或關聯單位,如檢測站的維修維護費用繼續收取”,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淪爲“一紙空文”。
事實上,兩部委2011年通知取消相關收費以來,社會有關方面關於這些行政事業性收費在一些地方“依然照收”的抱怨和質疑不絕於耳。記者查詢發現,一段時間以來,江蘇、浙江、山東、山西等多省媒體都曾對“中央取消”收費而“地方照收”的現象進行了報道。
新華日報在今年4月的一篇報道中提到:“兩年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文,取消了交通運輸行業的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費、綜合性能技術等級檢測費,而(江蘇省)海安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從未停止過收費。”
不僅如此,據中物聯調查發現,國家有關方面在2011年、2012年接連下發通知要求取消的諸多行政事業性收費,在不少地區依然還在收取。一些國家明文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也遭遇“執行難”,比如2012年9月《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涉及的長江、珠江干線水路運輸經營審批等在一些地方依然未被取消。
“目前物流企業行政審批依然存在審批項目過多,審批手續複雜,審批效率低下的問題。特別是由於管理和程序不規範、不透明,還存在許多‘灰色地帶’,物流企業反映強烈。”中物聯研究室副主任周志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類似改革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遭遇“空轉”的現象,在以往一些實踐中有所發生,嚴重影響改革措施的有效性,使措施呈現零效力甚至負效力,削弱政府調控能力,不僅不利於維護政策實施對象的利益,也有損政策制定、決策機構的形象。
專家分析,造成一些政策措施“空轉”的原因,一是地方、部門利益至上,對政策措施肢解、曲解,二是少數地方權力運行中扭曲公共政策的本意,加上一些地方的幹部政績考覈導向不夠明確、政策法規執行監控不力,在改革措施執行上唱起“對臺戲”。
眼下,新一輪改革大幕已經拉開,一些重點領域改革亟須紮紮實實向前推進,爲轉型升級添後勁、增活力;上至國家層面下至一些省市,也正在進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對行政收費進行批量裁減。
當前,尤需強調政令暢通,杜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做到這一步,既需進一步樹立適應科學發展要求的正確政績觀,建立幹部政績的科學考覈機制,也需完善政策法規執行監控系統,增強政策執行監控機構的權威性、獨立性。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