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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調查結果顯示,在爲數不少的地區,國家明文規定取消的諸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仍在收取,有一些甚至在國家發文取消時隔兩年後還在收取。比如,2011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取消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等級評定(檢測)收費,而在調查中,這兩項收費在大部分地區則是轉嫁爲關聯維修單位維修費繼續收取。
類似改革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遭遇“空轉”的現象,在以往一些實踐中有所發生,嚴重影響改革措施的有效性,削弱政府調控能力,不利於維護政策實施對象的利益,有損政策制定、決策機構的形象。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