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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有媒體報道稱,青島市政府原副祕書長盧新民被指曾以女兒的名義付2000萬元購買沿海別墅,並將原有別墅拆除重建,面積達3200平方米,且破壞海岸礁石,侵犯公共海岸線。2日下午,青島市城管局迴應稱:當事人正自行拆除違建部分。
此前長期叫不停的“副祕書長違建別墅”,終於開始拆除,顯然是懾於輿論壓力的結果。然而這一事件牽扯問題甚多,問號甚多,絕不是拆除違建就能畫上句號的。比如,當初執法部門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並公開張貼《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侷限期拆除公告書》,對前副祕書長爲何不奏效?網民懷疑,這又一個“有背景的妖怪”,誰也打不得。並且,記者就網友舉報實地採訪時,青島市委宣傳部網絡辦負責人稱,官方經調查覈實,網帖內容虛假,爲不實信息;紀檢監察部門則稱“不認識盧新民”……這不都是“瞪着眼睛說瞎話”嗎?網帖內容如果是虛假的,盧新民今天爲何要自行拆除呢?宣傳部竟爲官員個人違法行爲背書,這是不是另一種“謠言”?誰又該爲“官方謠言”承擔責任?抓“網民造謠”的精神哪裏去了?
還有,曾任政府副祕書長、口岸辦主任的盧新民,個人鉅額資金從何而來?並且這個問題是不是存在一些牽扯,所以這個“有背景的妖怪”不但動不得,還要保護起來?
“不實信息”最終被證實爲真實信息,官方謊言或“謠言”又一次重創政府公信力——越來越陷入“狼來了”的境地,假話說得多了,不負責任的否認與闢謠多了,一旦說真話,真的闢謠的時候,老百姓仍會以爲是假話,“老不信”就是這麼練成的。
而比官方謊言更惡劣的問題還是,每一次謊言被戳穿或不攻自破之後,總像什麼都不曾發生過一樣,從來就沒有“責任”之說,與官方對“網絡謠言”和突發事件中“別有用心的人造謠傳謠”的態度有天壤之別。雙重標準的原因,是標準掌握在官方自己手中,也就習慣了對人、對己兩種標準、兩種態度。
前政府副祕書長、口岸辦主任以女兒的名義付2000萬元購買沿海別墅,大搞違建對周邊公共環境和設施造成嚴重影響,並對執法部門要求停工的執法行爲置之不理,這些問題不該是一個“自行拆除”就能交代過去的;並且還有腐敗疑點,有“老虎”、“蒼蠅”之嫌。然而當地一些部門甚至更高的人物,如果執意要保護包庇這個“老虎”或“蒼蠅”,要麼幫他“闢謠”,要麼說“不認識盧新民”,那麼不論他是“老虎”還是“蒼蠅”,都不會有人來打。反腐敗的問題每每爲地方官官相護所瓦解,這纔是最大的悲哀。(馬滌明)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