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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中國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法治”已經成爲高頻詞彙;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承載着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深切期盼;法治的實踐和工作,越來越深刻地影響人們的生活,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法治國家應當具有哪些重要特徵和標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並沒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和結論。實際上,每個所謂法治國家,都只是在一定意義上滿足了法治國家的基本標準和若干要求,並且始終隨着國家的不斷髮展而發展,是歷史過程與歷史結果相統一的社會現象。
一般認爲,民主政治(人民主權)、法律至上、權力制約、人權保障、法制完備、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程序正義等,應當是法治國傢俱備的主要特徵和標誌。就我國來說,這些方面的較低標準可以說已經達到。我們經常在內外活動中講,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法治國家的更高標準和理想目標,顯然不是短期內就能夠實現的;目前存在的諸多方面不足,不是輕易就能夠克服的;人民羣衆對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需要我們作出紮紮實實的工作,不斷創造讓人民羣衆滿意的新業績。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這是一個很高的要求和目標。從總體上觀察,實行法治的主要難點和阻力在權力約束、人權保障、差序格局三個方面。
制約中國實現法治的深層次障礙和阻力,不僅來自權力約束和人權保障的缺失,而且還有來自傳統社會交往習俗、人際關係準則的排斥和扭曲。
我國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用“差序格局”這一術語來概括中國傳統社會的基礎結構和倫理關係。他說:“在差序格局中,社會關係是逐漸從一個一個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聯繫的增加,社會範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繫所構成的網絡,因之,我們傳統社會裏所有的社會道德也只在私人聯繫中發生意義。”“在這種社會中,一切普遍的標準並不發生作用,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和自己是什麼關係之後,才能決定拿出什麼標準來。”“中國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對象和‘自己’的關係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縮。”
梁漱溟先生在《中國文化要義》中也有類似的考察。“差序格局”現象,深刻揭示了中國傳統社會人際關係的基本特徵,也向我們指出了當代中國在傳統“差序格局”中建設法治國家可能面臨的社會倫理關係困局。
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深刻調整和變化時期。一方面,先前因革命鬥爭和政治運動所帶來的、以階級身份爲基礎所形成的“差序格局”已經基本解體,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從身份到契約”的變化在逐步加深;另一方面,傳統社會中的“差序格局”卻在宗法倫理精神引導下,以個人血緣、親緣、地緣等自然關係和“同鄉”“同學”“同事”“會員”等擬製關係爲依託,愈益明顯地表現出來,“關係社會”“熟人社會”呈現加強和擴張之勢。如同有的學者所言:“從當代中國的現實來看,秩序原理的主要特徵是事實比規範優先、互惠比權利優先;在人際關係之前或之上的確定的法治觀,即使並非完全沒有,也是非常薄弱的。”這種新“差序格局”中的“非正式組織”和形形色色的“潛規則”,對實行法治具有很大的消極作用。
我們有時可能沒有意識到,其實“差序格局”就在我們身邊,不管我們是否喜歡,它都對我們的生活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影響。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周新生在政協大會上作了一個發言,題目是《儘量讓國人不求人少求人》。他作了這樣一個開場白:
最近,一位司局級老領導說到,女兒在他的極力反對下仍入外籍並嫁給外國人,是女兒勸他的一句話,最終讓他接受了女兒的做法。這句話就是:“爸爸,您將來再不用爲您的外孫在國內上幼兒園、上小學、上中學去求人了。”可不是嗎?我們國人的生活中,存在大量求人的事,生老病死都要求人。生得好要求人;病了,治得好要求人;死了,燒得好、埋得好要求人;上好學要求人;找工作要求人,調動工作要求人;異地遷徙取得戶籍要求人;參軍要求人;職務、職稱晉升要求人,不一而足。求人的主體,上至高級官員下至布衣百姓,大有無人不求人之勢。求人的客體,是在各個涉及公共利益崗位上掌握着大大小小權力和資源的官員或工作人員。需要注意的是,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求人者也是被求者,相互交織構成了一幅壯觀的中國式求人圖卷。
這一社會現象,確實較爲普遍,可以引起人們很多的聯想和很深的思考。聯繫到法治,我就在想,如果有一天到了大家都能夠按法律、按制度、按規則辦事,不必去東找西找、求這求那的時候,我們所追求的法治理想就真可以說是實現了;或者換個角度看,今天我們要實現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就必須在公共生活領域中突破各種“差序格局”和“潛規則”的羈絆,逐步建立起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格局、制度格局、規則格局,讓社會主義法治的陽光普照人間。
(本文摘編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講座第五講講稿《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意義——法治對我們提出什麼要求》,作者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