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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紅又“紅”了。不過,這回“紅”的不是舞臺演出,而是接連被曝的現實過錯——
8月3日,歌手韓紅駕駛一輛黑色路虎小客車,行至北京東城區南小街東四十條路口時,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當場查獲,並被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移交所在單位進一步處理。此前還有網友圖文曝料稱,在北京西北四環路上發現一輛無牌照的百萬級黑色法拉利跑車,跟上去一看發現駕駛者是韓紅,且在邊駕車邊打電話。韓紅承認此事屬實,但聲稱“這車有臨時牌照”。(8月4日《成都商報》、中國新聞網)
從媒體報道的消息來看,兩起涉及交通違規的“星聞”中,韓紅都曾通過實名認證微博,迅速拋出了同一個應對方式——道歉。當然,明星也是人,有了過錯能及時致歉,總比不屑一顧來得強。事實上,有網友也認同了韓紅的表現:起碼人家沒像XX一樣棄車而逃,沒像XX一樣掩蓋真相。話雖如此,理也不錯,而我還想置喙一議:明星道歉別成了一張“牌”。
就這次韓紅微博致歉的具體事實來看,先是邊駕車邊打電話(且不提其“有臨時牌照”是否可信),再是違反交規第九十六條第三款,挪用牌照,作爲一名公衆人物,確實如其道歉書所言,應該感到“無顏與慚愧”。但是,連續兩天的駕車不守規則,且在頭一天剛剛“微博致歉”之後,第二天立即又被查到挪用牌照,道歉也讓人唏噓。
韓紅觸犯交規、微博道歉的新聞傳開後,有網友很快就搜索羅列出了數篇有關“韓紅道歉”的舊聞:“韓紅就行車打人事件道歉,都是同伴錯”(2004年6月2日《北京青年報》),“韓紅承認‘抄歌’,所屬公司道歉”(2003年4月14日《新快報》),“韓紅爆粗口拒唱抗震歌曲,道歉稱僅針對動機不純者”(2013年4月24日新民網)……
人生自古誰無“歉”,何況名人與明星。網友的有心搜索,也許說明不了什麼,但謹言慎行地珍惜羽毛,顯然遠比“負面傳聞”鬧出之後的屢屢致歉,更值得好好磨礪。道理十分簡單,道歉的次數與信譽的質地,很多時候是成反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