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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貼出的“尋包啟示”。張林攝
如果你撿了個錢包卻未歸還失主,第二天發現大街上貼著自己的照片,讓你歸還撿到的錢包,你會怎麼辦?
7月27日,市民李先生不慎丟失了錢包,他根據附近商店攝像頭的錄像發現了撿到錢包的男子,苦等一天也沒見其歸還,無奈之下,李先生將幾張視頻截圖貼在了丟失錢包的地點附近,七天過去了,該男子仍未歸還錢包。而李先生的舉動卻引發了市民熱議,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本報記者張林
8月3日,在供銷路一處公交站牌上記者看到,上面貼著兩張彩色A4紙,上面是從前後兩個角度拍攝的一個騎電動三輪車的男子,看著像是視頻截圖,男子的面部和汽車車牌處打著馬賽克,圖片中男子旁邊一個黃色箭頭,箭頭上方配著兩行文字:“請這位拾到錢包的好心人與我聯系,聯系電話:XXX,失主重謝”等字樣。不時有路過的市民駐足查看。
記者撥通上面的電話,聯系到了失主李先生。據他介紹,7月27日下午5點左右,他在供銷路與洸河路交叉口一商店購買了一箱飲料,把飲料搬到汽車途中,錢包不慎掉在地上。“過了幾分鍾後,我發現錢包不見了,就趕緊回去找,但是沒找到。”李先生說,他立即報了警,並查看了附近商店和路口的攝像頭視頻,發現一名騎電動三輪車的男子撿到了他的錢包。李先生以為,這位撿到錢包的男子會報警歸還失物,但他苦等一天,男子並未歸還。無奈之下,李先生想出了張貼視頻截圖的辦法,“錢包裡有身份證及各種卡,補辦太費事了,希望這位拾到錢包的好心人,能把錢包還給我。”李先生說。
“拾到東西就應該歸還失主。”市民趙大爺說,但對於失主貼出拾東西人的照片,他認為並不合理,這樣有損他人的形象,特別是如果被親戚朋友看到,會特別尷尬,“這樣還容易出現兩個極端,要麼迫於輿論壓力歸還了,要麼堅決不歸還”。而市民劉女士卻認為,監控、網絡信息的發達,爆料一些不良行為無可厚非,而且能促使人們規范自己的行為。
對於市民存在的爭議,記者諮詢了山東濟鄒律師事務所楊力律師。楊力表示,在公共場所撿到他人物品,應該發揚拾金不昧的精神,主動尋找並歸還失主。如找不到失主,應該交到公安機關,自己私下佔有屬於不當得利。“李先生張貼撿包男子帶有馬賽克的視頻截圖,目的是為了找回丟失錢包,並未針對撿包人的隱私,因此,李先生的行為是合理的。”楊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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