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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8月5日電(記者闞楓)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今日發佈的《中國政治發展報告》稱,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其中還存在貪污腐化和違法亂紀的情況較爲嚴重,政府幹預自治的現象仍然存在,基層組織不依法自治或有法不依等問題,繼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法治化進程,是今後的重要任務。
今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社科文獻出版社在北京聯合發佈首部政治發展藍皮書——《中國政治發展報告2013》。報告在談及中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時稱,以村民自治爲開端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至今已逾三十年,其偉大成就有目共睹,不可低估。但另一方面,其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可忽略,有的還是令人震驚的。最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貪污腐化和違法亂紀的情況較爲嚴重,這嚴重影響了基層民主政治的健康發展,影響了幹羣關係和農村社會的穩定。以村民自治爲例,近年來基層幹部違法現象呈上升趨勢,其嚴重程度也有所加重。
藍皮書稱,以村民自治爲例,近年來基層幹部違法現象呈上升趨勢,其嚴重程度也有所加重。比如,2008年以來,吉林省查處了幾起村官腐敗案件,有的案件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這些案件都與徵地補償款有關。其中,吉林省樺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出納員和治保主任採取虛報土地數量和土地用途,冒領錢款等一系列弄虛作假手段,在一年多時間裏,詐騙並貪污土地補償款共計450多萬元。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一項針對村官犯罪現象的調研顯示,村支書、村主任佔到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總數的46%。
二是政府幹預自治的現象仍然存在。不少基層政府無視《村組法》,強行干預村民自治。據調查,在2008、2009年進行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中,仍存在鄉鎮政府直接任命村委會成員的現象。
三是基層組織不依法自治或有法不依。《村組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任。”然而,到2009年,據一項對167個村子的調查,竟有28.5%的村延期換屆,時間長達十年之久;13.3%的村則是提前進行換屆,甚至出現一年換屆兩次的情況;另有5個村從未進行村委會選舉;有2個村在2000年進行了一次換屆選舉,但未有下一次換屆計劃。
針對上述問題,藍皮書稱,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法治化之路還很漫長,今後還必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推進。
首先,要重視加強法制教育,提高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法治化水平
藍皮書稱,從當前農村法制教育的現狀來看,農民的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離依法自治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有學者指出:“農民心中的法律往往是懲戒性的,農民對於法律的保護性認識不足,這導致了農民更多關注政策而較少關注法律”。這無疑會妨礙農民運用法律保障其合法權益,也不利於他們遵紀守法。因此,繼續加強對農民的法制教育、法律服務,仍是當前以至今後基層民主建設的核心任務。
其次,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民主政治的法律體系
藍皮書指出,從現有的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狀況來看,法律缺位和法律滯後的現象都相當突出,比如,《村組法》自1988年試行,先後經過1998年、2010年兩次修改,無論是內容還是具體程序都有很大改進,可操作性不斷增強,有力地推動了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然而,與更合理和操作性更強的理想相比,仍有較大的距離。
相比之下,規範和保障城市社區自治的《居組法》,自1989年頒佈和施行至今,二十多年一直沒有修訂,隨着中國現代化、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社區管理變得愈加複雜,因此,對《居組法》加以完善就顯得更爲迫切和必要。還有,近些年來,城鄉社會組織有不斷髮展壯大之勢,而相關的法律建設卻很滯後,這也亟待進一步加強。當然,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要從實際出發,既要堅持“立新法”又要堅持“改舊法”,避免重複立法、有法不依和有法不行。(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