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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經北辰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階段進行嚴格的監督審查,並將原定的交通肇事罪改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8月的一天,涉案人楊某某駕駛一輛小轎車,沿津霸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老津霸公路澤贏研磨門前時,遇情況處置不當,其車前部撞到被害人孫某某致其輕傷後,車輛失控衝入路邊的澤贏研磨門臉內,造成被害人程某某搶救無效死亡、被害人楊某軍輕傷的嚴重後果,涉案人楊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北辰區人民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楊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後,經過承辦人員認真細緻地訊問、詢問、複覈證據,查明楊某某涉案几個關鍵問題。即:楊某某存在主關故意,客觀行爲並非操作失誤,屬於報復泄憤。同時,兩個被害人與其無任何利害關係,案發現場人員衆多,犯罪嫌疑人駕車高速衝撞人羣的行爲已經嚴重威脅到了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特徵。鑑於以上情況,北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同時,向公安機關通報了檢察機關查辦案件情況,提出了查辦案件的相關建議,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楊某某爲泄私憤而故意駕駛汽車撞擊他人致傷,且無視公共安全造成無辜人員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及部分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通訊員靳玉梅魏海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