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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個匪夷所思的債主。
當債務人無力還債以土地抵債,2005年法院裁定30日之內須過戶,但債主卻置之不理。8年至今未過戶,該土地還在負債累累的債務人名下。
法律規定2年內必須處分因抵押取得的不動產,但2005年至今,4個2年過去了,這個債主還是不急不慢至今未處分。
這個債主是陝西西安雁塔區信用合作社開發區分社(以下簡稱開發區分社)。債務人是陝西省現代農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現代農業)。由他們之間債務引發了一系列涉及司法公正事件讓俞學文等3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連續三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質詢案,要求徹查。
俞學文透露,根據最近掌握的材料,這個奇怪的債主開發區分社作爲銀行性金融機構卻在違法開發房地產,同時還涉及集體資產的流失和惡意輸送侵吞。中新網記者爲此趕赴陝西西安展開調查。
2004年,陝西省現代農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現代農業)因無力承擔11320萬元貸款,與陝西雁塔區信用合作社開發區分簽訂《以物抵貸協議》,將位於西安高新區高家堡一塊93畝的住宅用地抵償給開發區分社。西安雁塔區法院2005年11月做出的裁定,將該地塊全部抵償於開發區分社。並要求在30日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於這一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複議監督室副主任範向陽在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編撰的《執行工作指導》中表示質疑,他認爲根據規定,雁塔區法院當時只能管轄200萬元標的以下的執行案件,此案的受理法院只能是陝西高院。雁塔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但債主開發區分社似乎並不珍惜這一難得的違規裁定,不僅30天,至今該地塊還是沒有過戶。該土地還在負債累累的債務人現代農業名下。
“這是對集體資產和信用社股東非常不負責的行爲”,協助全國人大代表對此案進行調查的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沈琪認爲,由於一直沒有過戶,法律上可以認定該地塊還是屬於債務人,金融機構資產安全從何談起。
事實也證實了沈琪的觀點,由於債務人現代農業牽涉另外債務,目前該地塊被當地法院查封。
而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銀行性金融機構因抵押權等取得不動產,應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燕認爲,該規定處分的意思是出讓,開發區分社應該在兩年內通過法院拍賣等形式出讓抵押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債務。因爲對於銀行而言,流動性管理是銀行監管的第一要義。
但開發區分社8年按兵不動。
奧祕在哪裏?
7月31日,記者來到西安高新區高家堡,奧祕開始露出端倪。在車水馬龍的馬路邊,該地塊幾幢高層拔地而起,一個名叫星都會的樓盤正在緊鑼密鼓地開發之中。
在全國人大代表俞學文轉達記者的材料中稱,開發區分社在違法開發房地產。因爲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銀行行金融機構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
“銀行如果可以開發房地產,不僅存在資金風險,而且還破壞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那是天下大亂,因爲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產業,銀行擁有企業無法比擬的資金優勢”,協助全國人大代表對此案進行調查的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沈琪認爲。
開發區分社開發地產似乎蓄謀已久。
2004年與現代農業簽訂的《以物抵貸協議》約定,“乙方(雁塔信用社開發區分社)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如從事開發、利用等經營活動,需甲方(現代農業)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時,甲方應提供方便。”
2010年7月5日,開發區分社又與西安滻灞生態區恆隆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協議內容稱,開發區分社已與西安滻灞生態區恆隆實業有限公司在上述地塊進行房地產合作開發,而建設單位爲現代農業。
記者從該宗土地上所開發的房產銷售人員孫小姐處得知,該樓盤大概一百畝,建築面積三十萬平方米,容積率3.81。一期五棟樓,1和2號樓已經封頂了,3、4、5號樓都是蓋到了27層,層高都是32層。
目前還未正式開盤,沒有做過市場客戶,此前只做了內部團購。而開發區分社所在的陝西信合是團購主力之一,有200-300套。價格低於目前均價,在5000多左右。
孫透露,目前開發商是北京中集宏達。中集收購了現代農業,但是目前土地證、預售證等證件上還是現代農業。
開發區分社和他們是什麼關係,記者31日前往開發區分社,其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區分社是西安市雁塔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下屬機構,無法接受採訪。
於是記者又來到雁塔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該信用聯社綜合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表示,主管金融業務的工作人員目前不在,會在第二天安排記者與相關領導和開發區分社工作人員會面。
次日,當記者再次前往時,上述工作人員卻一口否決約定,拒絕採訪,也拒絕透露聯繫方式、職位和姓名。
據全國人大代表俞學文轉達記者的材料中稱,開發區分社之所以未及時依法處分抵押地塊,沒有通過法院拍賣等形式出讓抵押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債務,而是違法將地塊折價入股開發房地產,背後是爲損公肥私製造利益輸送跑道。
西安雁塔區法院2005年11月做出的裁定,將該地塊全部抵償於開發區分社,當時是以11320萬元抵償債務。
而8年過去,該地塊價值已經飆升。據業內估計,該地塊目前市值起碼在3億元以上。
市值和債務拉開了巨大距離,由此產生了巨大的利益空間。
“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利益是透明的,即使有巨大的利益空間也很難輸送給某些利益主體”,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沈琪認爲,開發區分社不過戶,不公開出讓抵押地塊及時清償債務,而是選擇和開發商合作開發樓盤的形式,奧祕也在於此。
根據2010年7月5日,開發區分社與西安滻灞生態區恆隆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開發區分社以土地入股,開發完成後將獲得價值2.1億元或者500套不低於54000平米的商品房。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沈琪認爲開發區分社將抵押地塊以2.1億元折價入股,明顯低於當時市價,目前也未見評估報告。不排除通過損害自身集體利益,導致集體資產流失,給個別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創造有利條件。
而根據業內計算,目前該地塊30萬平米的建築面積,按照每平米6000元計算,扣除建安成本,扣除稅金和土地成本,利潤應該在5億元以上。
目前記者已向中國銀監會陝西監管局反映情況。
截至記者發稿,開發區分社尚拒絕記者採訪,並拒絕說明理由。(記者鍾新)
(來源:中國新聞網)